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该车辆使用条件较恶劣,请各意向受让双方务必认真现场勘验车辆。 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年检信息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略)。 1、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略)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略)。【不可用支付(略) 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