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干部任前公示(2021年第18号)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略),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下列同志进行提任前公示。
上述公示对象中需执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8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校党委组织部反映。联系电话:6432(略)(传真);联系地址:桂林路100号行政楼908室(邮编(略));联系邮箱:zzb@(略)cn。 我们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核实情况作反馈。 上海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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