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民生街原宋家埂菜场四间房屋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2-1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略)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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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6320.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1-(略) | |||||||||||||||||||||||||||||||||||||
评估机构 | 江苏同方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略)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住所:(略) 法定代表人:(略) 经济类型:(略)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略)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略)。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略),并向相关部门了(略)。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略),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略)。 五、出租标的(略),承租方应接受(略),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略)。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本公告仅为本次(略),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略) | 按照《房屋(略)(详见(略))。 | |
承租(略) | 一、意向承租方(略):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承租(略),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略),参与本次(略)。 | |
标的交割 | ||
与租赁相(略) | 一、房屋租赁用途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二、意向承租方如同时报名出租方多个房屋(场地)标的,只能取得第一个确认成交出租标的的承租权。 三、已承租出租方房屋(场地)但未到期的;因承租方原因未与(略)与本(略)。四、未依法履(略),其败诉判决已生效的或正在诉讼过程中的承租方不得参与本次招租。 五、禁止经营设备加工(略)项目等。 六、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12-02 08:30:00 至 2021-12-1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略)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略) (二)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决定(同意)承租(略)(原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四)承租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五)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公告期满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略),则采用协议方(略),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 ||||
保证(略) | 一、保证金金额:(略)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三、保证内容: (一)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略),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四、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郜先生 |
咨询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略) | |
其 他 | 传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