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报[(略)
被审计单位:(略)
审 计 项 目:**县城(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年7月7日至****年8月13日,对**县城隍庙广场停车场及公厕配套设施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略)对其提供的基建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依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提供的图纸、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资料进行审计,并对项目进行了全面详实的核查,该工程结算审计我们委托**翰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审核认定。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县城隍庙广场停车场及公厕配套设施项目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县城隍庙广场停车场及公厕配套设施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三行审投〔****〕95号)文件、《关于城隍庙广场停车场及公厕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三行审(略))文件和《关于**县城隍庙广场停车场及公厕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三行审投〔****〕143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建设。批复建设内容为:在盐店街西段城隍庙广场斜对面**53个车位的停车场,**公厕一座,框架结构,层高5.55米,总用地面(略)。概算总投资335.3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76.87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42.77万元,基本(略).97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
该项目委托****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监理单位,招投标代理单位委托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中标单位为**明宇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略)分别与以上两家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
该工程于(略)工,(略)工,(略)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为合格工程。
(二)工程(略)
**县城隍庙广场停车场及公厕配套设施项目竣工决算报送金额:2,739,316.43元,其中:建安工程2,649,316.43元、待摊投资90,000.00元(设计费60,000.00元,监理费30,000.00元)。经审计认定金额:2,602,353.37元,其中:建安工程2,512,353.37元、待摊投资90,000.00元(设计费60,000.00元,监理费30,000.00元)。审计核减金额:136,963.06元。
截至审计时,该项目由县级财政拨入资金1,800,000.00元。目前建安工程已支付1,800,000.00元,待摊投资支付60,000.00元(设计费60,000.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在工程整个实施过程中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履行甲方监管职责,做好组织和协调,但还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审计发现,该项目****年11月16日开工,****年12月18日领取施工许可证,是在该项目开始实施以后才补办的施工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责令该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建筑法》,项目依(略)。
四、审计建议
部分资料未归档,请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略)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
**(略)
****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