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佰肆拾叁万壹仟零玖拾元整(大写)(¥(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略) |
服务范围 | 详见附件:(略) |
服务要求 | 详见附件:(略) |
服务时间 | 详见附件:(略) |
服务标准 | 详见附件:(略) |
五、(略)(单一(略))名单
汪东军,池瑶,陈苏,阮怀琼,王宏宝,阮宜安,胡正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略),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略),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略)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略))六楼
联系方法:(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