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路东延伸工程设计服务澄清公告(第2次)
**路东延伸工程设计服务澄清公告(第2次)
[2021-12-07 10:17:55]
**路东延伸工程设计服务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发布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1、问: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P14页2.2.4投标人类似业绩“类似业绩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设 计合同扫描件 。如合同等不能载明业绩的金额及内容 , 则须提供能载明业绩符合上述评分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扫描件(如中标通知书 、初设批复、业主证明等任 一材料扫描件)。” 招标文件(第二册通用部分)P29页3.5资格审查资料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相关网页截图等资料(具体要求详见评标办法);”两处对业绩证明材料表述不一致。是否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要求为准
答: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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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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