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略)㎡房屋3年承租权 | ||
项目编号 | HCZL(略) | ||
挂牌价格(万元) | 2175.0444 | ||
挂牌公告期 | (略)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提出,承租方承租(略)。 2、出租方提示,标的目前处于租赁状态,其中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460号(华宫大厦)1栋1层1室、1栋2层1室、3层1室、4层1室、5层1室、6层1室、地下一层2室租约至(略);地下一层1室租约至(略),目前仍有原租户占有,出租方与原承租方正在协商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中。本标的共7处房产和1处车位,首次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租,不存在优先承租事项。 3、出租方提出,若承租方不是原租户,出租方将协助办理清退事宜,最终承租方须同(略),承担(略),不因房屋清退与原承租户协商事宜影响本次租赁交易结果或向出租方主张违约责任、索赔。 |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袁玲((略))、叶浩林((略)) |
联系电话 | (略)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名称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石化产业后勤服务中心 | |||||||
住所(地址) | 武汉市中南路8号 | |||||||
法定代表人 | 付建平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略)U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出租面积 | 11504.59㎡ | 坐落位置 | 详见《标的清单》 | |||||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详见《标的清单》 | 租赁期限 | 3年(无免租期) | |||||
年租金及调整方式 | (略)元/年,租赁期间不调整 | |||||||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承租方承担 | |||||||
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 ||||||||
批准(备案)单位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批准(备案)文号 | 中共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会议纪要(134) | |||||
评估机构 | 武汉中康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值 | (略)万元/年 | |||||
挂牌公告期 | ||||||||
挂牌公告期:(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略)。 |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
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交易条件 | ||||||||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报名登记时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的下载件)。 2、意向承租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名登记时需提供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同一基准日的银行资金存款证明。 3、意向承租方须有5年及以上经营大型商业体或服务行业的经验;须在武汉市内至少有一个正常经营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的大型商业体或服务行业项目(须提供租赁(略),须核查原件)。 4、意向承租方不(略)居民生活的行业,不得从事存在较(略)。 5、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略),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略)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押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资产(略)。 8、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9、意向承租方(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略)承租方承担一(略)。 11(略)》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若产生(略),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30分钟,限时报价期为60秒/周期,加价幅度为50000元。 | ||||||||
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时间为准)。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略);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 |||||||
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如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 |||||||
保证金 约定 |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各符合条(略)。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略)务费后,剩余保证(略),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略)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④最终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未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押金和首期租金的。 | |||||||
相关下载 | ||||||||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 | ||||||||
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