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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医药高新区福康路以南、春晖路以东、药城大道以北、春兰路以西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1.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8.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4万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工期 |
****-BA-001 | 康泽东苑路灯、亮化设计 | 建筑工程 设计招标;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范围。 | 45.00 | 40天 |
2.4 付款方式: 工程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成并得到招标人认可后付合同价的60%,工程全部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4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照明工程设计甲级]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甲级]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建筑行业及建筑专业设计资质的资质证书中应当包含照明工程甲级承担范围。
投标人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1 年 8 月- 2021 年 10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R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 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建设局官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8 日 17 时 30 分 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 17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3****3569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盛和.**名邸41幢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汪**
电 话:0523-****5678
文件正文PDF附件: | |
1 | 康泽东苑路灯、亮化设计招标文件正文.pdf |
2 | 关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异议投诉递交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康居社区南侧地块保障性安置房二期工程 已由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社区南侧地块保障性安置房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高新审批[2019]2109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康泽东苑路灯、亮化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医药高新区福康路以南、春晖路以东、药城大道以北、春兰路以西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1.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8.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4万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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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工程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成并得到招标人认可后付合同价的60%,工程全部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4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照明工程设计甲级]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甲级]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建筑行业及建筑专业设计资质的资质证书中应当包含照明工程甲级承担范围。 投标人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1 年 8 月- 2021 年 10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R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 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建设局官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8 日 17 时 30 分 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 17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3****3569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盛和.**名邸41幢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汪** 电 话:0523-****5678 |
文件正文PDF附件: | |
1 | 康泽东苑路灯、亮化设计招标文件正文.pdf |
2 | 关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异议投诉递交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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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异议投诉递交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