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房改扩建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的更正公告4
****关于****病房改扩建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的更正公告4
采购文件、公告变更 ****1170.21
发布日期:2021-12-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病房改扩建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专用合同条款第1.1.1.10点 |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其它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有效的工程签证单,经发包人审核书面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施工方案,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的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函件等文件 。 |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 |
2 | 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款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 □ 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 。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2%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2%以上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2%以上的,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 按12.1款执行 |
3 | 专用合同条10.4.1变更估价原则 | “…”10.4.1项所有内容 | 按12.1款执行 |
4 | 专用合同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 | “…”12.1项所有内容 | 本工程采用 固定单价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1)单价合同。 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a.本合同实施期间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投标人投标时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参考类似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中标单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协商确定;新增结算单价=综合单价×(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 b.工程量偏差调整方法:如果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且该单项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则超过15%以上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议定。 c.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的调整方法: 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材料设备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参考招标控制价的材料设备价格。 材料及设备风险的约定: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及风险系数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调整方法按11.1第2种方式(3)执行,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关税金。其余材料、设备不予调整。 d.措施项目费调整原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9.3.2款执行。 e.本工程最终结算评审按《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桂财办[2015]70号)相关规定办理。 |
5 | 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和支付比例 | ①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建议值:75-85%)。 ②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不得低于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③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 12.4.1 付款周期 ①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建议值:75-85%),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 ②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累计支付额度以不超合同金额90%为上限(不含暂列金额);结算经财政部门或发包人审定,并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备案材料给发包人后,工程款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
6 | 要求工期 | 标段1: 计划开工日期: 2021 年 12 月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6 月 8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此项可选)。 标段2: 计划开工日期: 2021 年 12 月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6 月 8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此项可选)。 标段3: 计划开工日期: 2021 年 12 月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4 月 24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此项可选)。 | 标段1: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1 月4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6 月 28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此项可选)。 标段2: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1 月4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6 月 28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此项可选)。 标段3: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1 月4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5 月 14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此项可选)。 |
7 | 专用合同1.5条款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8)图纸 | (8)图纸、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 |
8 | 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 | / | 增加内容如下: 2.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达到《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桂财办[2015]70号)规定的评审范围,需报财政部门审定,财政评审结论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依据。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到财政部门之日起,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 如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率超过6%以上的,则超出6%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如下: 审减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当审减率大于6%时,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净审减额-送审额*6%)*3.5% |
9 | / | / | 招标文件中关于要求“通过**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以及“录入**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有效的…”的相关内容全部删掉; 删掉招标文件中关于“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除在建项目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cn/asite/jsbpp/index为准外),在评审时不予承认”的要求 |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跃进路12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卢干桥
项目联系方式:134****8253/181****9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路63号金源CBD现代层7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蒋永东、柳佳惠、农华昌
项目联系方式:077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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