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B-7双林路27号(测绘号32-1-5) |
高桥B-7双林路27号(测绘号32-1-5) | |||||
**** | 挂牌价格:152.374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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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2021-11-11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1-12-22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标的详情见《资产明细表》。 |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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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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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744万元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 7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市****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支行;账号: 510********051500588) |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特殊事项 (一)因委托方未提供评估对象的(不动产权证》,本次评估的房屋面积、结构及用途等数据均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本次评估假定未来办理的《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结构及用途等数据与委托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一致。 (二)评估结论包含满足委估资产使用功能且无法从建筑物主体剥离的附属设施和所涉及应分摊的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价值,该土地使用权若与建筑物分割处置,本评估结果无效。评估结论为交易双方各自负税条件下最可能实现的市场价格。 (三)因委托方未提供评估对象的《不动产证》,同时也未提供评估对象所涉及应分摊土地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如:容积率、使用权面积、取得时间等),故本次评估以评估对象应分摊土地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法定最高年限40年为评估假设前提,以评估基准日起计。 (四)根据评估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每宗资产的物业地址与该宗资产的测绘号实际对应不符时,应以测绘号为准。 (五)委托人所属资产在出租过程中,因分割出租导致本报告的物业照片与物业地址及该宗资产的测绘号实际对应不符时,应以测绘号为准; (六)本地区与评估对象类似的经营用房租约一般为一年一签或长签短定 (如租期3年租金一年一定) ,到期后租金随行就市,同时根据相关法规“买卖不破租赁”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对象租约因素对评估对象正常市场价值的影响。 (七)评估结论包含属于产权持有者房屋室内装修产生的权益价值,但不包含由承租方进行的室内装饰装修产生的权益价值。故提请委托方在对评估对象公开出售时考虑现有室内装饰装修因素可能对公开出售产生的影响。 二、其他事项 1、本次交易标的系**市****公司持有的一批商业用房,交易成功后由产权持有人与受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本次转让标的部分涉及租赁。标的租赁及优先购买权事项详见《资产明细表》。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1)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原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间在****指定报名网站上进行报名申请,采用过程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2)如在挂牌公告期间未履行报名手续,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3、****商铺部分涉及抵押,商铺有大产权证、未办理分户,相关事项详见《资产明细表》。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优先偿还抵押权人,转让方按照相关要求与抵押权人解除抵押关系。若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36个月内,无法为受让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标的交付时间详见《房屋买卖合同》。受让方在受让后需继续承接原租赁合同,履行原租赁合同,交易标的交付后的租金由受让方收取。 5、本次资产处置,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7、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看,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资产明细表》。意向受让方凭双方签字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资产明细表》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8、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市房屋限购政策。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交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9、本次交易完成后,涉及权证办理过户中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交易过程中涉及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0、因**近年来部分地方进行地理位置规划调整,而转让方也未及时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手续,因此本次处置****商铺规划后的地理位置与权证登记位置不一致,具体详见《资产明细表》。 11、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开具标的处置价款(含税价)的增值税发票。 12、本次标的查看的联系人:包老师,联系电话:159****2554,查看标的时间为公告期内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13、其他事项详见《资产明细表》、《房屋买卖合同》等,评估报告和原租赁合同于公告期内到**市****公司查询。 14、****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房屋买卖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 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不参与 | |||||||||
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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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公司 | |||||||||
****分行 | |||||||||
****97259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8.《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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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网络竞价 |
王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28-****5688 |
史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总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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