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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衡公土告字[20 21 ] 124 号
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和规划委员会 2021(17)号会议纪要、2021衡开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受**市自然**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 (略)以 拍卖 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地块 面积 | 规划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出让 年限 | 绿地率 | 竞买 保证金 |
2021 衡开11号 | 邢衡高速以南、宋家村村地以北前进北大街以东 | 2540.98㎡ 3.81亩 | 加油 加气站 | ≤0.5 | ≤ 25 % | 40年 | ≥35% | 570.2046 万元 |
上述地块周围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均以现状为准。受让者必须按照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 衡开地规 [2021]023号)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买人若已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主体黑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
(略)万元。
四、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 拍卖 出让文件。申请人 可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20 21 年 12 月 28 日 在**市公共**交易信息平台 (http://(略)gov.cn/)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本次国有 建设用 地使用权 出让地块设定出(略), 采用(略),按照价高者得(略)。
六、 申请人可于 20 21 年 12 月 10 日至20 21 年 12 月 30 日 到(略)提交书面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 21 年 12 月 30 日1 6时 (以银行显示到账时间为准) 。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 21 年 12 月 31 日 10时 统一确认 其 竞买资格,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七、 本 次国有 建设用 地使用权拍卖 会定于 (略)5时在 ** 市公共**交易中心(**市市民中心四楼)举办 。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号
竞买保证金开户名称:(略)
竞买保证金开户行地址:(略)
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略)
联系地址:**市 市民 中心( 南环 西路 128 号)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略)
**市自然**(略)
联系人:(略)
(略)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