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盛枢纽区块综合开发项目庆盛科创教育核心区工程茂丰路工程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开发区****交通局 |
发证日期: | 2021年12月10日 |
**** | |||
庆盛枢纽区块综合开发项目庆盛科创教育核心区工程茂丰路工程 | |||
**市**自贸区东涌镇内 | |||
1.407千米 | 合同价格11103.96 | 万元||
****集团****公司 | |||
****集团****公司 | |||
****公司、****集团****公司、****公司 | |||
**市****公司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熊灵阳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金旭炜 | ||
王战林、李丹 | 总监理工程师高猛 | ||
2020.****.15 ~ 2024.****.08 | |||
正常 | |||
根据《临时施工准备复函》(编号:****0140)并补齐相关手续后换发此证 质量监督注册号:NSJD202****8001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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