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重庆市(略)施工总承包工程 | ||||||||||||
招标组织单位 | (略) | 投标截止时间 | ****-12-14 12:00:00 | 发布日期 | ****-12-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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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方 :
根据(略)施工总承包工程需要,决定对本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进行招标采购,请贵单位按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参加投标。
1、工程名称:(略)施工总承包工程
2、招标范围:(略)施工总承包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
3、工程地点:(略)
4、工程用量:约(略)项目生产实际需用量为准。
5、(略)
5.1交付货物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5.2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略)的。
6、装运条件:采取由投标方将货物运输至招标方施工现场的方式。
7、计量方式:(略)
8、价格执行
8.1商品混凝土的投标报价为普通混凝土的价格,浇筑方式包括自流、电泵或塔吊,不含泵送费、特殊外加剂等费用。
8.2混凝土调价原则:以****年第10期(9月份)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略)org/)公布的主城区商品混凝土C30含税价为基础价,结算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略)org/)公布的主城区商品混凝土C30含税价为报告期价格,若结算当月公布的C30含税价涨跌幅度在基础价±3%(包含3%)以内,混凝土执行合同单价不作调整;若结算当月公布的C30含税价涨跌幅度超过基础价±3%(不含±3%)时,混凝土执行单价按超过±3%之外部分进行价差调整。
8.3报价为含税价,投标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3%(若遇政策变化,增值税税率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9、支付方式
9.1 货款支付条件:每月15日为结算日,每月16日~25日为对帐期,即每月16日~25日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供应货款进行对帐结算;采用节点循环垫资的方式,即:每供应完2万m3为一个垫资节点;当达到垫资节点后,次月1日起3个月内平均等额支付至该垫资节点供应砼结算货款的70%;当工程最后一个垫资节点不足2万m3时以供货完成为准;次月1日起3个月内平均等额支付至该垫资节点供应砼结算货款的70%。于合同供货完毕之日起6个月内付至总货款的75%,供货完毕之日起12个月内付至总货款的80%,供货完毕之日起18个月内付至总货款的85%,剩余尾款于工程竣工备案完成后18个月内付清。
9.2支付形式:投标方认可并同意招标方以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方与银行办理的各种金融融资形式)、水泥抵款及以房抵款的组合方式支付结算货款。其中,招标方以供应水泥的方式冲抵结算货款的比例由投标方自行填报(比例不得低于50%,水泥品牌仅限于:冀东、华新、小南海、南桐、富皇及中建材旗下水泥);以房抵款的比例为15%,抵款房源以招标方指定房源为准(不限于住宅),房屋价格以招标方与业主签订的抵房价格为准。
10、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略)。友好协商不成,向招标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合同生效
11.1合(略),以中文书写,招标方执贰份、中标方执贰份。合同应在(略)。
11.2本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内容,在双方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12、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内容变更(包括价格调整、(略)),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3、招标截止时间:****年12月14日北京时间12:00时(如有调整,招标单位及时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14、供应商范围:具有商品混凝土生产资质(凭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执业),并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供应商。
15、本次采用公开招投标的形式,招标方以总价最低确定中标单位。
16、以下情况视为无效报价:涉嫌围标(略)签字(或用印);投标报价表中必填项未填报(包括投标方联系人及其手机联系方式、报价时间等);材料质量无法保证;材料供应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等情况。
17、招标人基本信息
招标人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略)
招标人地址:(略)
邮编:(略)
电话/传真:(略)
咨询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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