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澄江片区SF-15-2地块
地块编号 | DDL(略) | 出让方式 | 拍卖 |
地块名称 | 县澄江片区(略) | 报价方式 | 按总价 |
地块位置 | 县供电公司北侧 | 审核方式 | 资格后审 |
地块面积 | ****.93平方米 | 竞买保证金 | ****万元 |
土地用途 | 商业、住宅用地 | 起始价 | ****万元 |
出让年限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加价幅度 | 40万元 |
容积率(FAR) | FAR≤2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12-16 17:(略) |
建筑密度(D) | D≤30% | 拍卖开始时间 | ****-12-17 10:(略) |
绿地率(GAR) | GAR≥30% | ||
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 | 1、竞买资格限制条件:当前在我县购地欠缴土地出让价款以及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不得参与竞买。2、如为自然人竞得土地,必须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3、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入选人参与资格审核时,除按本拍卖出让须知第十条第(一)点要求应携带的资料外,还必须携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竞买保证金非银行贷款资信证明。4、经审核具备竞买资格的,竞得入选人必须在土地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土地网上交易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确认书》、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国有土地交易竞得入选人确认书》与泰和县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5、涉及出让地块如有权属、界址争议和地上附着物迁移、清理、拆除等相关事项,土地拍卖前澄江镇人民政府已承诺全权负责,如土地拍卖成交后存在上述情况请竞得人直接与澄江镇人民政府联系处理。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网上交易结束后13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西门村7、8、9、10、15、16、17组留用地附加条件挂牌出让的批复》(泰府办字[****]171号)精神,该地块为商品房配建安置房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土地竞得人应提供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177(略)㎡)的商品住宅,用于各小组村民安置,并按住宅套数无偿提供等量配比的地下停车位。商品住宅回购价为****元/㎡。土地竞得人必须优先建设安置房,再启动商品房开发建设。所有安置房必须在土地拍卖成交后6个月内提供户型供村委会选择,并在24个月内竣工并交付使用,其他条件详见《关于同意西门村7、8、9、10、15、16、17组留用地附加条件挂牌出让的批复》(泰府办字[****]171号)。另外,该地块需无偿配建北侧天湖路****.51平方米(约5.62亩),长约220米,宽16米,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县城市管理局管理 | ||
县澄江片区S(略)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