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发改字〔2021〕441号
关于海丝文化遗址公园及周边夜间配套亮化
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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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审批〈海丝文化遗址公园及周边夜间配套亮化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合文体广旅函〔2021〕1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海丝文化遗址公园及周边夜间配套亮化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中****公司编制完成,并经****组织评审,出具了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海丝遗址公园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景区的服务水**质量,原则同意建设海丝文化遗址公园及周边夜间配套亮化提升项目。
二、项目名称:海丝文化遗址公园及周边夜间配套亮化提升项目(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建设地点:****博物馆、四方岭、**塔及周边。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在海丝文化遗址公园及周边进行夜间配套亮化提升,包括博物馆、四方岭、**塔及周边夜间灯光亮化、灯光秀、电子烟花等;提升面积提升面积约182000㎡。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497.95万元。其中**工程费2230.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4.92万元,基本预备费为72.7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地方专项债及县财政拨款等多渠道方式筹措。
七、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投标,实行施工监理制和质量责任制,做好项目建设的社会风险防控,抓好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八、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的,请编制方案设计上报文物行政部门审批,严格按批复的方案设计实施,确保文物安全。
本批复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进行举报。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1.合发改字〔2021〕44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