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编号:****
公示周期: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24日
项目名称:**县三峡翻坝物****水库防洪库容清淤料综合利用(**段)的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评估公司:**中天华伟****公司
根据《******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5〕2号),现将《**县三峡翻坝物****水库防洪库容清淤料综合利用(**段)的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进行公示:
评估对象:**县三峡翻坝物****水库防洪库容清淤料综合利用(**段)的河道砂石矿业权
评估委托人:****
评估机构:**中天华伟****公司
评估目的:**市水利和湖****支队)征收**县三峡翻坝物****水库防洪库容清淤料综合利用(**段)的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需要对该矿业权进行出让收益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提供该矿业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客观、公正、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项目清淤总规模为87.15万立方米,采矿回采率设定为1;设计损失量为0,可采**量为87.15万立方米。产品方案为砂、卵石。产品销售价格:砂为59.73元/立方米(不含税),砂占比总清淤量约15%;卵石为58.41元/立方米(不含税),卵石占比总清淤量约65%;弃料占比总清淤量约20%。清淤期限为50天。采矿权权益系数4.30。折现率8%。
评估结论:综上所述,经评估人员调查和市场分析,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估算,确定**县三峡翻坝物****水库防洪库容清淤料综合利用(**段)的河道砂石矿业权全部**量在评估基准日的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73.9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单位**量评估值2.00元/立方米(1.33元/吨),计算过程见附表一。
本次评估计算 **县三峡翻坝物****水库防洪库容清淤料综合利用(**段)的河道砂石矿业权 出让收益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鄂水利函〔2021〕346)号,计算单位把**量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1.32元/吨((3 0.15+1 0.65) 1.2),本次总清淤量为87.15万立方米,砂石密度按1.5t/m3计, **县三峡翻坝物****水库防洪库容清淤料综合利用(**段)的河道砂石矿业权 出让收益按市场基准价计算为172.5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贰万伍仟陆佰元整,本次评估值高于按市场基准价计算的出让收益评估值。
评估有关事项的声明: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本评估报告需向自然**主管部门报送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开后使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超过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在矿业权评估委托合同书中载明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只能服务于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矿业权评估机构同意,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12月22日前下载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实名发送到联系人:石守勋(134****8178),电子邮箱:****@qq.com。
附件:
1.《**县三峡翻坝物****水库防洪库容清淤料综合利用(**段)的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3.《**县三峡翻坝物****水库防洪库容清淤料综合利用(**段)的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主要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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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