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答复函
编号:****
各投标人:
有关2021 年长江中下游干流**段**横坝可采区等三个河道采砂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上洲可采区采砂项目(第三标段)(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异议1:投标人资格要求3.1中第二条“具有采砂船不少于3艘(两艘进行采区作业,一艘留做备用),且单船功率不大于1250KW的采砂船(吸采式挖砂船或绞吸挖砂船采砂船为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自有采砂船须提供自有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租赁采砂船须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及租赁船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单船功率不大于1250KW指的是单船所有设备功率总和还是仅指采砂泵或主机功率
答复:单船功率不大于1250KW系指采砂泵的功率。
异议2:投标人资格要求3.1中第三条“采砂船舶证书齐全有效,提供《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或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中,提供《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若船舶原先为海上船舶,现有海事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了“船舶调遣航区由沿海变更为沿海及内河A、B级作业航区”该船舶是否应认定为满足该条件要求
答复: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或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注明的船舶类似为准。
异议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中,“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包),且每个标段(包)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重复”。因前面已经明确了投标人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包),那么相关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也只能在一个中标标段(包)中投入。如此,投标时如果投多个标段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是否可以重复使用
答复:详见2021年12月09日已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
招标人:****(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