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和检测采购项目(11月份)
附件: 下载 自行采购结果公告.pdf 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和检测采购项目) 我院“11月1日--11月25日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检测委托项目”于2021年11月30日完成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为切实做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文件精神,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应检尽检”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和检测。****卫生健康局及****集团指****中心委托的供****实验室续签了核酸检测项目服务合同。 供应商及其11月1日--11月25日委托项目报价情况如下:
****中心确认,我院院办公会审定,与供应商****实验室“11月1日--11月25日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检测委托项目”的成交金额为****547元。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以上结果公告5个工作日。有关中心和有关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我院****财政局提出意见。我院投诉电话:****1957;****财政局监督检查科投诉电话:****3287。 **** 2021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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