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4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10日。
电话:028-****9022
地址:**市科园南路88号A2****生态环境厅辐射源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改扩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及医用射线装置使用项目 | **省**市涪**常家巷12号 | **** | ******公司 | ****拟在**市涪**常家巷12号医院第二住院大****管理中心****影像中心,主要包括放射性药物生产制备工作场所和使用核素诊断工作场所,总占地面积约450m2。其中放射性药物生产制备工作场所包含回旋加速器机房、药物合成热室、质控间等,****办公室、回旋加速器控制室等辅助用房;使用核素诊断工作场所包含注射室、注射后候诊室1、注射后候诊室2、PET/CT机房、留观室等,****办公室、PET/CT控制室、设备间等辅助用房。 回旋加速器机房内拟新增使用1台11MeV回旋加速器生产正电子药物,属于Ⅱ类射线装置;PET/CT机房内拟新增使用1台PET/CT用于核素诊断,属于Ⅲ类射线装置;PET/CT拟使用3枚68Ge放射源(活度为9.25×107Bq×1枚、4.62×107Bq×2枚)用于校准,均属于V类放射源。 ****中心拟生产使用放射性核素18F(年最大生产使用量1.39×1012Bq、日最大生产使用量5.55×109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5.55×107Bq)、11C、15O、13N、64Cu(年最大生产使用量均为1.85×1011Bq、日最大生产使用量均为7.4×108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均为7.4×106Bq)、89Zr(年最大生产使用量为1.85×1011Bq、日最大生产使用量为7.4×108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4×107Bq)用于显像诊断,使用68Ge(年最大使用量1.85×109Bq、日最大使用量1.85×109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5×106Bq)制备68Ga(年最大使用量9.25×1010Bq、日最大使用量3.70×108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70×105Bq)用于显像诊断。****中心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61×108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医院拟在第一住院大楼负一层将常温库改建为2座DSA机房,在机房内各新增使用1台DSA。1#机房内DSA型号为飞利浦Azurion7 M12,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250mA;2#机房内DSA由原介入科搬迁而来,型号为飞利浦Allura Xper FD10,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250mA;年出束时间均为125h,属于II类射线装置。 | 本项目拟采用实心砖墙、铅板及混凝土等材料进行屏蔽,防护门采用铅防护门进行辐射防护。 (1)辐射环境影响 通过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本项目所致职业人员的年剂量低于本次评价中所确定的职业人员5mSv的年剂量约束值,所致公众的年剂量低于本次评价中所确定的公众0.1mSv的年剂量约束值。 (2)废气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采取通风换气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的要求,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明显影响。 (3)固废:放射性同位素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如注射器、一次性手套、棉签、滤纸等带微量放射性同位素的医疗固体废弃物,污染途径为操作过程中及收集固废过程中和贮存衰变时对医务人员产生的外照射。退役或报废的68Ge校准源及68Ge-68Ga发生器由放置于储源室内,退役或报废的密封源交还给生产厂家。 (4)本项目工作人员产****医院已有的环保设施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