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北路及广济路雨、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环保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弋****开发区**南路717号**服务外包产业园2号楼2层
中标(成交)金额:****46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县**北路及广济路雨、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环保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商务要求”的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商务要求”的要求。 服务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服务。 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商务要求”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景霞、朱雪城、王宗杰、颜研、杨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3506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北路商会大厦603室 联系电话:0555-****30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九、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
联系方式:0555-****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北路商会大厦603室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济超、王志婷 电话:187****2125/055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