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15
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1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46号文件精神,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7.6万元补贴不低于2304台大中型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大型饲料混合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以及铡草机等“六小”农业机械综合保险项目的约束性任务。县财政补贴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上不封顶,现将实施情况公示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2021年对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买使用的农业机械,大中型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大型饲料混合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手扶式拖拉机以及微耕机、铡草机、卷帘机、粉碎机、脱粒机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区财政为总保费的50%,县财政为40%,农户自筹10%。大中型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大型饲料混合机每台保费500元,补贴250元、200元,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手扶式拖拉机、微耕机保费400元,补贴200元、160元,铡草机、卷帘机、粉碎机、脱粒机保费105元,补贴53元、42元。
三、实施完成情况
现已完成大中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652台(附件2),小型农机(铡草机、脱粒机、粉碎机、卷帘机等)完成12512台(附件1),区财政补贴71.2万元(含2020年结余13.6万元),县财政77万元,总补贴资金148.2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0日
监督电话:0953-****837 0953-****161
附件1:小型农业机械投保清单
附件2: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保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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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