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晟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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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25%股权 |
**科技金融****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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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845.82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1-12-17 |
网络竞价 |
1.特别事项详见《**科技金融****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市****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财兴资评字(2021)第171号)及《**市****公司(合并)2020年度审计报告》(诚信审【2021】0882号)。2.标的公司股东陈孝超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超以泰****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意向受让书》及其附件材料、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提交申请资料前,应充分了解并接受受让人须履行的义务、标的企业现状、潜在风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相关风险后参与本项目。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诚****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原则上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有限公司账 号:****57773开 户 行:****营业部3.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保证金人民币84.582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4.582万元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4.582万元按原支付路径不计息退还。4.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5. 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在信息公告期内,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意向受让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6.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有限公司账 号:394********688****010003开 户 行:****营业部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8.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9.资产评估****公司债权债务由本次****公司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公司享有和承担。10.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登记变更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公司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11.因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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