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1-12-20
信息发布申请书
产权信息披露公告
长公-GY-GG[2021]422
项目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市开****公司49%股权 | ||
项目编号 | ****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年12月21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年01月18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展示时间即为尽职调查期。标的所在地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2年01月19日15时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赵先生 | 电话 | 186****2678 |
****交易中心动态报价网址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431-****9645 |
网络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980000 | 电话 | 0431-****9873 |
****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市开****公司49%股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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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市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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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 | ****园区**二胡同绿色家园小区12栋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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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日期 | 1999-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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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1000.00 | 实缴资本 (万元)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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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A、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B、****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C、国有控股企业 | D、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E、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F、国有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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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所属 | 房屋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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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0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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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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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576733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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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
| 大 | 中 | 小 |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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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 房地产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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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 是 | 否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公告要求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公平竞争,并在竞价活动中行使同等价位的优先权。逾期未办理意向受让手续或未在竞价中行使优先权的视为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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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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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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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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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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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魏洪君 |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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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团有限公司 | 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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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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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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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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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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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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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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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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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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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 标 |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金额单位:万元)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3.77 | 13.77 | 13.7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062.69 | 18447.52 | -1384.83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公司 | |||||||||||||
2021年09月30日 财务报表 | ||||||||||||||
(金额单位:万元)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000059 | 0.000059 | 0.00005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066.18 | 18451.01 | -1384.83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开****公司(以下简称开泰房地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均未收到回函,往来款真实性无法核实确认。 2.开泰房地产资产盘点时部分固定资产与账面不符,未见到实物资产。 3.开泰房地产股东****集团有限公****集团)未将出资的固定资产交付给开泰房地产使用,也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建投集团对开泰房地产人民币490万出资未到位。受让方****公司注册资本金未缴足现状,并承担缴足开泰房地产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490万元的义务。 4.开泰房地产财务账目中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1)项目工程款支出均未进行工程造价审计,恐存在工程竣工决算时金额与账面不一致问题;部分工程未进行决算。 (2)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存在以白条列费用、借款列费用等问题。 (3)财务费用中对个人借款利息支付事项缺少相关借款协议及利息约定证据。 (4)将行政性事业收费等未实际发生的费用计提为成本费用。 (5)开泰房地产欠缴各项税费,已经产生滞纳金,实际拖欠税费应当以税务部门核实缴纳的金额为准;开泰房地产存在未按实际收入预提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业所得税应以实际缴纳金额为准。 (6)截至2021年9月30日,开泰房地产对外借款人民币61,500,000.00元,已经支付拆迁户安置费和过度费人民币52,718,032.18元,由于上述款项及涉及的票据等资料及借款余额人民币8,781,967.82****园区****办事处代管,未计入开泰房地产财务账目中。 5.开泰房地****园区朝鲜屯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朝鲜屯棚改项目)现五证不全,尚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房地局进行备案,应收账款主要是房主购房后因开泰房地产开发建设手续不全而拖欠的购房尾款。因开泰房地产朝鲜屯棚改项目存在上述问题,可能存在本次股权转让审计和评估报告中应收的房款、未来备案及内部认购书单价与面积不一致情况,将对评估价值产生影响,且后续存在不能办理已售房屋不动产证的风险。 6.开泰房地产存货开发成本中,二号楼和六号楼因未实际建成,已完工工程面积中,有2323.48平方米面积的房屋没有相对应的收入,审计机构按比例预留此部分对应成本,评估机构在此基础上保留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7.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开泰房地产有1家子公司,名称为********公司),开泰房地产对其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50万元,投资比例12.01%。截至本次股权转让公告发布之日,吉汇公司为存续状态。根据审计报****公司人员洽谈了解,****公司并未实际出资,本次评估报告中未体现****公司出资的股权价值。 8.开泰房地产取得的中华人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8月27日。 9.开泰房地产在股权转让前欠缴各项税费、各项手续费仍由开泰房地产承担,意向受让方对上述情况已全部知悉。另外,本次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费等全部股权转让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将本次股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当由转让方支付的税款及各项费用支付给转让方,由转让方向相关部门缴纳和支付。 10.意向受让方在收到交易结果确认书之日起三日内交纳人民币8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股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股权转让前期费用,由转让方转付给开泰房地产。 11.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告期内即可展开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1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将折抵为受让方须承担的本次股权转让的前期费用,此外,受让方还需另行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折抵为受让方须承担的本次股权转让的前期费用,此外,受让方还需另行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股权交易机构原路返还。 1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交易合同》,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股权交易机构指**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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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A、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B、****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C、国有控股企业 | D、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E、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F、国有参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君 | 成立日期 | 1998-01-26 | ||||||||||
注册资本 (万元) | 49922.00 | 实收资本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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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企业管理服务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2********518699E | 经营规模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国资委 | 中央其他部委 | 省级国资委 | 省级其他部门 | 市级国资委 | 市级其他部门 | 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1979154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类型 |
| 股东会决议 | 董事会决议 | 批复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1-03-1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 股东会决议 | 董事会决议 | 批复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研究****集团3.33%股权被拍卖等问题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所提受让意向须满足该等条件,在不低于条件所确定标准的前提下,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受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条件 | 标的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市开****公司49%股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0.0001万元 | ||||
特别提示 | 受让方确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以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 ||||
价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清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金额应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除股权转让价款外,受让方还需承担由开泰房地产已支付的产权转让产生的前期费用(前期费用包括产权转让产生的审计、评估及法律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82万元。 2.受让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中产生的全部税费。 3.受让方全面了解****公司产权转让交易时企业全部情况,如开泰房地****公司注册资本金未缴足的,受让方接受现状,并承担开泰房地产未缴足注册资本金的义务。 4.意向受让方在收到交易结果确认书之日起三日内交纳人民币8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5. 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将折抵为受让方须承担的本次产权转让的前期费用,此外,受让方还需另行支付产权转让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折抵为受让方须承担的本次产权转让的前期费用,此外,受让方还需另行支付产权转让价款。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股权交易机构原路返回。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7.本次产权转让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由转让方享有。 8.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股权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股权及标的企业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调查、了解并接受了标的股权、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自愿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股权及标的企业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的自然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购买支付能力。 (3)受****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4)作为合格受让方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 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 是 | 否 | |
交纳金额 | 设定为: 1.00 万元 保证金户名:****交易中心****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开发区支行 | ||||
交纳时间 | 2022年01月19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
标的标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
****001 | ****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市开****公司49%股权 | 623********87044 | |||
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中心相关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A、网络竞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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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转让比例 | 转让底价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市开****公司49%股权 | 0.000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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