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乙方:****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公务用车全年定点维护保养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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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599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按实际维修情况进行交付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3(年)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元整(¥****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即时生效;
4.2交付地点:**省**市**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实际维修情况进行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维修费用结算方式 车辆维修完结后,定点维修单位必须持税务增值税发票、《车辆维修审批单》、《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维修出厂检验单》等资料办理结算手续;车辆维修费用的结算一律采用转账方式办理。 2、维修单位的义务: 2.1、日常相关业务、服务质量要求: 2.1.1、定点维修机构应建立定点维修车辆维修保养档案,每车一档,每次维修《车辆维修审批单》、《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等副本材料应及时入档,内容包括维修保养项目、更换零配件名称与数量、维修保养人员、金额等,以便接受托修方的查询与监督检查; 2.1.2、为送修方定期保养好定点维修车辆,除完成常规维修、保养内容(除轮胎外,车辆的一切维修)以及车辆外观修理(一般车辆之外刮、碰、补漆,以及全车喷漆、钣金)、车辆事故修理、因人为因素引起的磨损保养(包括车钥匙的丢失等);根据每辆送修车档案,每行驶6000-7000公里通知并进行一次动力三清;根据车辆质保期到期应进行一次相应保养;车辆出厂后质量保证期为:一级维护2000公里或10日(先达为准);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日(先达为准);大修20000公里或100日(先达为准);按照每次维护等级到期日进行维护,费用包含在包额费用内。 2.1.3、应负责协助送修方的车辆年检(不包括年检手续费); 2.1.4、应负责协调送修方的车辆保险理赔(不包括保险费用); 2.1.5、所有更换的维修旧材料,定点维修单位必须做好登记;若托修方没有拿走维修旧材料,定点维修机构必须严格保存、记录,随时接受托修方的检查; 2.1.6、各维修方自行叙述能提供的增值服务;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描述维修单位对本次投标的义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2.2、送修受理、施救及时: 2.2.1、定点维修机构应做到“维修及时、质量优良”,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车辆发生故障时,维修方接到送修车辆不超过2小时诊断故障,提出维修方案并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报修车方,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即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二级维护车辆不超过24小时竣工出厂(三清、四轮保养);发动机大修一星期内出厂;变速箱大修一星期内出厂;更换离合器片、发电机、半轴等维修项目2天内出厂;综合维修项目2-3日内出厂(大修除外)。 2.2.2、维修单位设24小时服务电话,能为送修方提供紧急故障施救服务,应配有明显标志的施救车辆,**市内和周边地区应在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30公里内);30公里外在接到施救电话后20分钟内施救车辆应出发前往施救地点;车辆长途前托修方提出需重点维保项目,因未保养清楚而导致车辆长途中抛锚的,则不得收取拖车费。 3、特殊情况处理 3.1、公车中心车辆实行统保,不计免赔。若车辆发生保险理赔,由****公司结算维修费用(涉及第三者除外),不计入该车协议规定的包额修理费之内; 3.2、车辆发生故障时,托修方应先与定点维修机构联系,若定点维修机构不能及时派技术人员排除故障,托修方可就近找维修机构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该车每年维修费用中扣除。 3.3、需要更换车辆轮胎或补胎时,送修方可在定点维修单位中购买更换或补胎,定点单位应按送修方指定轮胎品牌及低于该品牌市场时价(含税)予以更换(轮胎销售价不计入该车协议规定的包额修理费之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车辆维修完结后,定点维修单位必须持税务增值税发票、《车辆维修审批单》、《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维修出厂检验单》等资料办理结算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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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每季度按实际维修量进行结算。(具体结算按招标文件要求)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合同有效期 维修期限: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0、违约责任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招标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全事故或特**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人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且违约方需向招标人支付相应的赔偿。 2、本招标文件中备案的维修技工如有离职及人员增加应向招标方通报备案,以确保维修能力及维修质量。人员离职未能及时补充岗位,招标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一式四 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 | 乙方: | **** |
住所: | ****中心一楼 | 住所: | **市西大街194号 |
单位负责人: | 王华斌 | 单位负责人: | 陈子橙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93****0161 | 联系方法: | 180****89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公司 | |
账号: | 账号: | 905********100****9871 |
签订地点: **省**市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