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市****服务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市****服务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集采)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78,000.00
(四)采购需求:
1 | 服务内容: (一)维修车辆的种类:轿车、货车、客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二)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包括提供车辆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总成修理、车辆小修和车辆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拖车服务、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 为采购人**公路路政服务分部提供2022年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服务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预算为人民币7.8万元。收费标准按照《**市公务车维修项目工时费明细表》的标准进行收费。付款方式为成交供应商提供对应车辆维修和保养发票,按季度据实结算。 | 1 | 项 |
1 | 一、项目概况:为采购人**公路路政服务分部提供2022年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服务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预算为人民币7.8万元。收费标准按照《**市公务车维修项目工时费明细表》的标准进行收费。付款方式为成交供应商提供对应车辆维修和保养发票,按季度据实结算。 |
2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维修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一类和二类机动车维修等。 |
3 | 三、采购内容: (一)维修车辆的种类:轿车、货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二)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包括提供车辆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总成修理、车辆小修和车辆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拖车服务、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三)有下****维修厂进行维修: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规定执行;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免费维护保养;在穗外地区发生故障的车辆。 |
4 | 四、质量要求: (一)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我单位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旧件。 |
5 | 接上: (二)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的标准,即: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
6 | 接上:(三)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四)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5%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
7 | 五、执行标准: 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 |
8 | 六、服务要求: (一)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由送修单位确认,成交供应商在标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送修单位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 (二)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排维修服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送修单位联系。 (三)检验人员必须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送修单位的意见。 |
9 | 接上:(四)工作单上没有的项目,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是必须追加的,在维修前应事先通知送修单位,征得送修单位同意,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 (五)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送修单位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还是副厂件,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车辆竣工出厂后,旧件应归还送修单位。 (六)汽车竣工出厂后,成交供应商应建立送修单位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 |
10 | 接上:(七)汽车竣工出厂后,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 (八)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九)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车,未经送修单位允许不得将车辆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 (十)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将送修单位的车辆转厂维修,不得代开发票、收取开票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林芬 ****9312
采购单位:****(**市****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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