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
我方拟将持有的对**锦田****公司的保理融资债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交易所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债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债权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二、资产简况 | |||||||||
资产 公告 信息 | 本次转让的债权为****对**锦田****公司的保理融资债权。2018年8月20日,****与**锦田****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合同约定保理首付款(本金)为4000万,使用费(利息)910万,自2019年9月10日起,**锦田****公司未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截止2021年10月31日,**锦田****公司欠付****本金4000万元,利息1831.11万元,本息合计5831.11万元。 **富****公司、**恒****公司、陈小艳、苏泽锋、李兴林、徐文君、李耀恒、李晓曦、粟迎、苏顺军等与****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对****与**锦田****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恒****公司与****签订了编号为BFD****003-1、BFD****003-2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提供坐落在**市**区望**月宫街001号第1栋全部、第2栋全部房产抵押,抵押权人为****,对****与**锦田****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先生186****1893 | ||||||||
重要 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资产信息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标的物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对于转让标的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 债权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抵质押资产出租、查封、冻结或受到其他限制等情况以及债务人存在破产的可能性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其他信息 |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 1、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资产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转让方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意向受让方,进入交易程序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债权转让相关资料并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6、《债权转让协议(合同)》为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接受本公告及《债权转让协议(合同)》中的全部内容。《债权转让协议(合同)》文本可至****。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3600万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交易保证金汇****交易所下述指定账户。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转让。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账户名称:****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银行****公司****亭支行 账号:8112 0309 0000 1656 7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则上述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和部分成交价款。成交价款由**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合同)》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抵押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愿意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 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 5个工作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7、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债权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债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债权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债权资产。**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保证金应于本公告期间内到账(2021年1月18日17:00时前)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00MA4L5D1R3P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路53号楷林国际大厦A座1607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1月18日17:00时止)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延时报价。 注:如若出现延期,竞价时间以系统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发布媒体名称 | ****交易所网站www.****.com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彭女士 | 159****9698 | ||||||||
陈先生 | 0731-****9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