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编号 | **** |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2日 | ||
一、发包条件 | |||
**县产投杭埠产业园 B5 调试返修车间消防整改工程已具备发包条件,依据“****政府****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政府****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舒政〔2021〕24号)的要求,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 |||
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 |||
1、项目名称 | **县产投杭埠产业园 B5 调试返修车间消防整改工程 | ||
2、发包人 | **** | ||
3、资金来源 | 政府资金 | ||
4、项目审批、****机关名称 | 杭政【2021】198号 | ||
5、项目实施地点 | **县境内 | ||
6、发包方式 | 固定价随机摇号 | ||
7、项目规模 | 控制价:474217.20元 | ||
8、计划工期 | 7 日历天。 | ||
9、发包范围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
10、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
11、质量标准 | 合格 | ||
三、预承包人资格要求 | |||
1、预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限制性承包处****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及抢险救灾应急企业名录库的企业) | ||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B证; | ||
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 |||
四、报名及发包文件的获取、项目发包会时间 | |||
1、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 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发包项目承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工作时间) | ||
2、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预承包人携带推荐函及相关报名资料到****(**县华竹实业三楼)报名并获取发包文件。 | ||
3、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10时30分 地点:****(**县花桥路华竹实业三楼)会议室 | ||
五、联系方式 | |||
发包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县杭埠镇 | 地址: | **县花桥路华竹实业三楼 |
联系人: | 夏先生 | 联系人: | 王工 |
电话: | 156****8879 | 电话: | 152****6989 |
六、备注 | |||
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包项目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发包会时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 2.预承包人须携带以下资料获取发包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发包人的推荐函;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书(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B证。 以上资料需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本工程承包保证金金额为5000元。承包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在发包会现场查验。 4.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人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5.本工程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承包价的2%。承包人在发包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须在合同签订前汇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逾期未足额汇入,视作自动放弃承包资格。 6.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发包会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格式附后)原件,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按**市新型冠状病毒****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码”,****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码”,持绿色“**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发包会。 8.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发包会;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发包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等部门处理。
附件: 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姓名: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村委会)或预承包企业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_****社区(村委会)居民(或我单位人员),现就其本人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不属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和疑似病例人员; 2.不属于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在中风险及以上疫情区域居住或旅居史; 3.不属于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村委会)或竞包企业 (公章) 年 月 日 | |||
七、公告发布媒体 | |||
《**市公共**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