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十一批 2021年12月21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
1 | 190 | **区1.大桥镇长江路(嘶马)**市****公司院内,东侧两幢出租厂房内生产化工产品,无环评、审批等行政许可手续;****结构厂房内生产复合产品,无环评手续。2.大桥镇长江路扬****公司对面,一家用电器等废品回收拆卸深加工企业,无环评手续。3.大桥镇扬靖路67号******公司院内,西侧第10、11号出租厂房生产橡塑制品,废气直排,异味扰民,无审批、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要求严格执法,公开查处情况。 | **区 | 大气、其他 | 12月15日****生态环境局即赴现场检查。检查时信访件的五家单位均未生产。12月16日,****环境局再次赴现场检查,1、**区大****加工厂未生产,车间内无工人,门窗紧闭,透过窗户可见车间内配有数台生产设备。2、****制品厂两台贴合机正在运行,另一台贴合机未运行。经核查,该企业2014年12月搬迁至现地址长江路65号并于当月投入生产,目前地址已与原环评审批手续中地址不一致,现场未能提供现地址复合布加工生产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及验收手续。3、检查发现废品回收作坊有一台破碎设备,厂区北侧有一小型清洗池,检查时均未使用,仅有一名工人在进行分拣作业。4、******公司场地上有两台破碎机设备,现场除工人分拣作业外,两台破碎机设备均未使用。5、**市波****公司未生产,车间内有四台注塑机,现场企业未能提供塑料宠物用品加工生产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12月18日,****环境局对**区大****加工厂、废品回收作坊和******公司开展跟踪检查,检查发现:1、**区大****加工厂检查时未生产,车间内高速混合机已完全拆除,雷蒙分级机和慢速搅拌机正在拆除中。2、废品回收作坊和******公司现场检查时破碎设备已拆除搬离,废品回收作坊清洗池已封闭不使用。 | 是 | 1、****政府按照属地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做好**区大****加工厂的生产设备后续拆除和关停工作,确保区域环境安全。2、****环境局要求废品回收作坊业主和******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破碎清洗等加工工序,责令废品回收作坊业主限期拆除废塑料回收清洗池。3、****环境局****制品厂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扬环案立(2021)4(D)86号)。4、****环境局对**市波****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扬环案立(2021)4(D)87号)。 | 阶段性办结 | |
2 | 191 | **区邵伯镇谢楼村村部西侧一养鸡厂,无环评手续,对目前整改结果不满意,要求公布省禁养区标准。 | **区 | 其他 | 1.该养鸡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齐全。2.该养鸡场鸡粪全部及时清运,清粪履带运行良好,整体环境整洁,周边无异味。3.****政府畜禽养殖禁区调整方案要求,全区禁养区分别为:长江三江营、芒稻河建乐、里**邵伯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管理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三阳河、引江河、新通扬**、卤汀河**通道维护区;仙女镇等13个镇建成区。该养鸡场不在禁养区范围。 | 否 | 1、要求龙翔畜禽严格按照环评登记表的养殖规模,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扩建。2、要求龙翔畜禽加强环境管理,保持厂区内部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抑制鸡舍内臭气,保证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粪便**化利用。 | 办结 | |
3 | 192 | **区头桥镇**村小三圩组村部东北侧约300米处,一砂石厂占用农田,生产及运输过程扬尘污染严重,向12345反映后未得到解决。 | **区 | 扬尘 | 2021年12月16****政府****环境局、****分局到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单位正在营业,租用头桥镇**村四圩组通达路边场地从事建筑材料销售,场地堆放有黄砂、石子约400吨,均已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场地地面也已进行洒水降尘作业。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显示,该地块为建设用地,非群众反映的农田。 | 是 | ****环境局现场要求该单位负责人,确保场地内各类物料采取防尘网覆盖等方式防治扬尘,场地地面定期扫水降尘,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自规局根据《**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五条相关规定:该砂石厂违反了国土空间规划且未经批准用地,应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办结 | |
4 | 193 | **区杨寿镇******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直排,噪声扰民严重,该企业超范围经营,环评手续造假,虚假整改后复工。12月6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核查检测时,该厂未生产,要求执法部门在上午8时至10时,下午15时至晚间22时的两个时间段检查检测。 | **区 | 噪声、大气、水、其他 | 12月6日,****环境局****政府对**市****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水站正在运行,****环境局委托****对该公司污水站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等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超范围经营、环评手续造假、偷排废水的情形。12月16日,****环境局再次现场检查,该公司2号吹瓶车间、3号软管车间正在生产, 2号、3号车间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北侧污水站正在运行,污水站配套的除臭设施正在运行,设施排口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此次反映的噪声来源于除臭设施的引风机,****环境局委托****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及西、北两侧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 是 | 1、12月8日晚,该公司污水站除臭系统于投入使用,12月9日逐步投入试生产。2、12月11日,该公司对除臭设施的 引风机采取了隔声减噪措施,目前已使用隔声板对引风机进行了全包覆。 | 办结 | |
5 | 194 | ****花园25栋北侧对面,萌宝鹿早教托育园广告牌灯箱彻夜不关,光污染严重,向12345反映未得到解决。 | **区 | 其他 | 12月15日,****生态环境局与首次向“12345”投诉该问题的投诉人了解情况,得知12月12日晚至13日早间,“萌宝鹿早教托幼园”灯箱未及时。当晚9:30,****社区现场查看,灯箱已。 | 是 | 12月16日,竹西街道要求商家再次检修照明管理系统,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现已维修完成。12月16日、17日晚9:30,****社区现场查看,灯箱均已。 | 办结 | |
6 | 195 | **县黄塍镇徐甸村街东组村部东侧约200米处,****猪场占地500亩,未征得村民同意征占农田,养殖粪水直排该村河道,恶臭异味扰民,向电视台、12345、12369反映后未有效解决,要求执法部门夜间核查。 | **县 | 大气 | 12月15日晚,****环境局****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对扬****公司开展现场核查。经调查,****开发区****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取得村民签字的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局设施农用地批复。周边河道未见明显异常,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监测单位再次对企业周边河道以及厂界恶臭(臭气浓度)进行采样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河道水符合农用灌溉水水质标准,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厂界标准值(当日风向为北风)。 | 是 | 1.督促企业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废水预处理设施能力和运行情况、企业内部雨污分流、外部管网接入情况等,真正做到“五到位”。2.督促企业完善干粪消纳协议和消纳记录。3.****管委会严格落实“河长制”,落实河道巡查责任制度,加大对扬****公司周边河道日常巡查力度,确保企业养殖废水全收集、全预处理后接管,避免“跑、冒、滴、漏”入河现象发生。 | 办结 | |
7 | 196 | 开发区**东**宝带小区10****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噪音扰民严重。该饭店西侧约20米处大胡子汤馆鼓风机彻夜工作,噪音扰民,向12345反映后未得到解决。 | ****开发区 | 油烟、噪声 | 1、经查,鲜尚鲜未按环保规范设置油烟管道,未按规范要求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和台账记录,存在油烟噪音扰民、违建搭棚及私建卫生间污水乱排等问题。2、经查,大胡子汤馆未按规范要求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和台账记录,群众反映的鼓风机噪音问题,实为油烟管道发出。 | 是 | 开发区文汇街****生态环境局、社区、物业、城管大队一同前往现场处置,现场要求鲜尚鲜店主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装置,做好台账记录,按要求规范油烟管道走向,设置隔音装置,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和解决卫生间污水乱排等问题;现场要求大胡子汤馆店主按要求规范油烟管道走向,设置隔音装置,做好台账记录。同时要求两家店主定期排查风机、油烟管道等设备是否破损老化等问题,及时更换破损设备,夜间作业避免噪声扰民,两店目前已整改到位。 | 办结 | |
8 | 197 | **市盐河路盛******鸡店,晚间至凌晨营业过程油烟噪声扰民严重。 | **市 | 油烟、噪声 | 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5日,****监管局****环境局、****城管局以及高****餐饮店进行了现场检查。****餐饮店正在营业,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处理后废气通过排烟管道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油烟净化装置未定期清洗、无清洗台账记录等方面问题。12月15日、12月19****监测站分别对昼间、夜间噪声进行监测,12月17日对油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 是 | ****环境局****餐饮店按要求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记录相关清洗台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油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监管局****餐饮店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行为进行整改。 | 办结 | |
9 | 198 | 开发区八里镇马港河路与金港路交叉口处**印染、永盛印染、赛格线缆、光欣医用敷料等企业,刺激性生产废气晚间至凌晨不定时排放,对当前整改情况不满意,认为执法部门现场检测结果不准确,****政府****工厂排放口较远,不能真实反映该区域空气质量,****政府监测设备是否完好以及能否定期维护提出质疑,希望将监****花园A区附近。 | ****开发区 | 大气、其他 | 1、晚间至凌晨的刺激性气味主要来源为****公司和****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夜间生产的企业。2021年12月6日夜间至7日凌晨,开发区安环局会****执法局对金港路周边相关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检测结果表明两家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检测数值均符合国家标准。12月17日22点,开发区安环局会****执法局对两家夜间生产的企业又开展了突击检查,市****执法局****集团****公司对两家企业废气进行采样检测,采样检测数据分析正在分析中。2、现场检测均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时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并对采集的样品封存确认。受检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检测数值、依据标准和依据文件已在前几批案件中反馈。针对部分群众疑问,已委托不同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确保数据真实有效。3、****政府空气监测点位监测设备是按国控监测点位要求配置的,能有效反映直径5公里范围实时空气质量情况。该点位与群众反映的企业直线距离为2公里,在该监测点位的有效监测距离内。4、****检测站点由****公司负责运维。12月16日开发区安环局工作人员调阅了该点位半年的运维记录,且运行良好。 | 是 | 1、开发区安环局要求该区域企业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要求该区域各企业继续排查产生异味扰民的环节,开展深度治理,进一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开发区安环局督促****公司针对定型机有组织废气开展深度治理。目前该企业新购设备“水溶解深度处理冷凝器”已运至厂区,将于12月17日起停产3-7天进行新增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 办结 | |
10 | 199 | **区杨寿镇****机械厂喷涂过程中,油漆异味扰民严重,生产废水、废油未经处置直排该企业北侧一池塘内。 | **区 | 大气、水 | 12月16日,****环境局****政府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厂区内有**市****公司、扬****公司、******公司。1、**市****公司焊接工序正在生产,未发现喷涂作业,原喷漆房已拆除。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库内,有标识,有台帐。该公司东侧围墙处有一雨水排放口,通过农业灌溉渠与北侧150处一农业灌溉池塘相连,排放口无水外排,该公司北侧农户附近闻到明显异味。****环境局委托****,分别在东侧灌溉渠、北侧池塘采取水样,****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东侧灌溉渠中水质超过国家相关规定标准。2、扬****公司设有喷漆作业区,有明显喷漆痕迹,现场存放有支架等喷漆设备和部分已喷漆撑管,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检查时未从事喷漆作业。3、******公司设有喷漆作业区,有明显喷漆痕迹,现场存放有喷枪、支架等喷漆设备,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治理设施,检查时未从事喷漆作业。 | 是 | 1、******公司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采购移动式烟尘处理装置2台,对切割、焊接废气进行收集治理,将车间内的洗手池拆除,避免对灌溉渠水质产生影响。2、12月19日,****环境局对扬****公司、******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1]05-122号、扬环改字[2021]05-124号),并立案调查。3、杨寿镇爱国村对灌溉渠进行清淤整治,确保水质达到农业用水标准。 | 办结 | |
11 | 200 | **区丁伙镇春都路红光巷和红光新村之间红光河水质发黑发臭,周边居民生活污水直排该河道,雨季河水倒灌,恶臭异味扰民,曾向12345反映之后未得到解决,要求彻底治理。 | **区 | 水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12月16日,****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经查,镇区污水管网未延伸至红光河,沿线200多户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河面及两岸有生活垃圾,河道淤塞,水体发黑。 | 是 | 1、丁伙镇立即派员打捞河道垃圾、漂浮物,并清淤清杂,疏**道。预计半个月内完成。****泵站,提升排涝能力,计划2个月内完成。2、丁伙镇在沿河适度增配垃圾分类桶,引导居民规范投放垃圾。3、****公司加快实施丁伙镇区污水管网改造,彻底解决老镇区及红光住宅小区、朴园住宅小区污水出路问题,争取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丁伙镇老镇区污水管网全面改造。 | 阶段性办结 | |
12 | 201 | **区****烧烤店,违规在鸿益千秋小区3栋与5栋之间外墙开洞安装3个排风扇及排烟管道,烧烤店通宵营业过程油烟扰民严重。****火锅店油烟排口直通小区,晚间至凌晨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 **区 | 油烟 | 2021年12月16日,经**区仙女镇、****环境局现场核查,阳光烧烤店烧烤炉放置于店内,烧烤油烟经四组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至东侧店外下水道,操作间内有一台猛火灶未配套油烟净化设施。举报人反映的“违规在鸿益千秋小区3栋与5栋之间外墙开洞安装3个排风扇及排烟管道”,****烧烤店主在店内西侧外墙窗户玻璃上破洞后安装了两台小型排风扇,猛火灶产生的油烟通过两台小型排风扇排向小区3幢和5幢之间,排风扇下外墙有油渍滴流现象。排烟管道为2018年前龙虾店的废弃管道,无油烟排放。****火锅店未配套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的火锅为亿流智能无烟火锅,火锅烟气通过风机自吸至桌下净化器净化后室内排放。举报人反映的“火锅店油烟排口直通小区”,油烟排口实际为店内西侧面向小区的两台换气扇,有少量油烟通过换气扇排向小区内。 | 是 | 1、****环境局****烧烤店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扬江环限〔2021〕122号),责令烧烤店于2021年12月26日前完成猛火灶台的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工作,并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阳光烧烤店已将店内西侧猛火灶台上方的排风扇拆除,并对****,已对外墙排风扇下的油污进行清除。2、****火锅店于2021年12月16日晚上17:00已完成小型油炸锅的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工作,已将店内西侧面向小区的两台换气扇拆除,并对****。 | 阶段性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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