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口罩、手套等资产包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略)H3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车辆、口罩、手套等资产包 | 转让底价 | 0.68(略) |
挂牌日期 | 2021-12-21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鹏程价(略) | 评估基准日 | (略) |
评估结果(万元) | 2.3005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略) | 2021-12-21 |
挂牌公告期 | 1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略),自《挂牌结果通(略),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车辆等资产包,车牌号不在转让范围内,位于**省**市**县建设西路27号法院执行局院内。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标的情况: 手机:白色**牌轿车1辆、口罩八只、手套两副、撬棍1根。详见济鹏程价询字【2021】第 0508-3号《评估报告》序号8-11。 3、该车辆有抵押,未查明抵押权人且不确定抵押价值,不确保该车辆能够过户。 4、标的车辆可能存在未处理的车辆违章、违法等,相关罚款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年检、交通事故、经济纠纷、行政处罚、停车存放等产生的费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和负责。 5、附件材料所列资产情况仅供参考,可能存在标的披露品牌型号、出厂日期、行驶里程、新旧程度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或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 6、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割,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7、标的咨询联系人:苏经理,联系方式:(略)。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略),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略),由受(略)。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略)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办(略)、金,均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车辆存放场地提取车辆,并自行负责转移、托运等一切费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略),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意向(略),报价周期(略),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略)。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略)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略)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1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略)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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