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大荒物流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
转让方承诺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龙口大荒物流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在贵中心交易 ,现委托会员单位 提交申请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略),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略),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略),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略),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略)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龙口大荒(略) | ||
注册地(住所) | 龙口经济开发(略)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烟台市 | |
法定代表人 | 卢玉琳 | 成立时间 | (略) | |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木材、粮食(不含玉米、大米、棉花)、矿石(不含国家限制经(略))、钢材、铝材、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装卸、仓储(不含危险品)、理货、货物运输代理、自营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略));物流配送;玉米、大米销售(国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略))。 | 职工人数 | 2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450.74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黑龙江大荒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40 | (略) | |
2 | 龙口市龙达木业有限公司 | 40 | (略) | |
3 | 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 | 10 | (略) | |
4 | 龙口阳鸿海达物流有限公司 | 10 | (略)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略)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660.18 | 6,061.22 | (略)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87.17 | 187.06 | ||
审计机构 | 烟台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0(略)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6,233.78 | (略)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75.68 | -146.25 | ||
审计机构 | 烟台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略) | (略)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11 | -167.29 | -167.29 | ||
资产(略) | 评估机构 | 山东永大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略) | |||
评估基准日 | ****-04-30 | |||
资产(略)(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略) | 1,615.16 | ||
负债总计 | 6,122.58 | 6,122.58 | ||
净资产 | -4,093.67 | -4,507.4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50.74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略)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略)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略)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嘉会专审字【****】第228号《审计报告》及山永评报字[****]第36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龙口阳鸿海达物流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龙口市经济开发区海达物流园 | ||
法定代表人 | 许振祥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港(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略) | |||
与转让(略)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略)受让标的企业股权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因其股东资格不胜任无法通过主管机构审核,或因支(略),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略),即视为已完成对(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后果;意向受让方摘牌后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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