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罪犯食堂2022年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日
采购日期:2021年12月23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
招标文件“第六章附表1”中货物:84%
招标文件“第六章附表2”中货物:689.4
招标文件“第六章附表3”中货物:89.5%
第二中标候选人:**妙管家农副****公司
投标报价:
招标文件“第六章附表1”中货物:80%
招标文件“第六章附表2”中货物:675.6
招标文件“第六章附表3”中货物:90%
评审委员会名单:**、王平、李四生、田奇勇、吴传林
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清溪路101号
联系人:谷先生/吴先生
电 话:0551-****3027/0551-****3049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路1779号**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沈工 赵工,联系电话:0551-****5929/****6291
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27日17:00(**时间)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路1779号**国贸大厦1406室,联系电话:0551-****5929/****629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单位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