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边**电子加速器
辐照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边******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延边**电子加速器辐照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延边州**市**镇清湖村。你单位拟**2座直线加速器机房,机房包括辐照室、主机室及相关附属功能房间;应用2台DZ-10/20型10MeV电子直线加速器,用于辐照消毒灭菌,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7万元。
二、批复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你单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项目建设。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明确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完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安全保卫、设备维修、使用登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运行及维修维护记录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和辅助防护用品,定期开展工作场所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
(三)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分监督区、控制区。辐射项目工作场所必须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功能齐全、性能可靠的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对控制区的出入门口、加速器的开停机和束下装置等进行有效联锁和监控。安全联锁引发加速器停机时必须自动切断高压。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规定及时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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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