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永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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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5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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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 |
51 |
39,434,500元 人民币 |
20 |
2021-12-28 |
网络竞价 |
(1)受让方为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 (2)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背景和信誉,并提供商业信誉证明:过往三年内无对本次股权转让造成实质障碍的违法违规记录(不满三年的,按照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受让方具有相应的资金及营业实力,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少于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受让方近3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受让方近3年连续盈利并缴纳税收3年合计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4)受让方应为实际投资方,不得存在代持/委托持股行为。 (5)****集团主业产生同业竞争关系。 (6)受让方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公司的出资人资格的规定。 (7)****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 |
1、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股权过户登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标的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及评估基准日到股权变更日之间产生的盈亏均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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