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要求,****拟在2022年继续开展海运准班轮煤炭运输业务。始发港为**港或**港等北方港,目的港为**中信码头。
询价范围为****公司海船库(4-7万吨)和江船库,采取自愿报名、双向沟通的原则开展询价工作。
一、运输要求:
1.船期要求:全年固定1条海轮,固定航线,往返运输;要求在1月15日前抵北方港。
2.船型要求:海船实际装载神华煤炭吨位4-7万吨,装船煤种以块煤等原料煤为主。装载水尺和船舶条件符合**规定。
3.目的港:**中信码头或**扬子江码头。(我公司与中转港结算并支付中转港过驳作业费用)。
4.滞期标准:按照装卸两港合并7天计算,根据海轮抵达装港锚地当天**—**4-5万吨运价指数执行阶梯费率(如当天无指数,则取上一期指数)。具体阶梯费率如下表:
抵装货港当日**-**(4-5万DWT)指数运价(元/吨) | 效率联动单价 (元/吨*天) |
≤30 | 1.2 |
30—35(含) | 1.5 |
35—40(含) | 1.8 |
40—45(含) | 2.1 |
>45 | 2.4 |
5.数质量考核条款:
海轮装卸两港第三方重量比较,亏吨超过0.5%****公司按照(吨煤北方港售价×超限定亏吨数量)据实赔偿,质量不考核。若因海轮原因造成****公司承担。
6.备注:海轮需实现实时监控或可回溯的视频监控。
7.上述条款将作为运输合同附加条款,并作为运费结算依据。
二、报价:
报价为下浮价格“X”,X>0,单位为元/吨,保留小数点后1位。
以海轮抵北方装港锚地当日的**航交所**-**(4-5万DWT)的指数为基准指数(以下简称“指数”)(如当日无指数,则取上一期指数)。单航次合同运价按照指数范围、界定条件确定,如下表:
指数范围 | 界定条件 | 单航次合同运价(元/吨) |
指数≤20 | - | 指数 |
20<指数≤40 | 当:指数≤20+X | 20 |
当:20+X<指数≤40 | 指数-X | |
指数>40 | 当:指数≤40+X | 指数-X |
当:40+X<指数≤42+X | 40 | |
当:指数>42+X | 指数-2-X |
单航次合同运价为“**港或**港等北方港-江**中信码头或**扬子江码头”一票含税包干价(税率为9%,含货物全额保险费用)。
询价结束后,报价X值最大的为拟中标单位,该报价将保留48小时的有效性,我公司将通过线下确认的方式与拟中标单位进行确认,该报价一经我方确认,即作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运行中,可能存在计划调整及码头作业等影响,中标单位须服从调港要求,同时按照同等区域位置不同卸港之间的价差如下执行:
卸货**位置 | 价差(元/吨) |
**西坝附近 | +5 |
**海昌附近 | +1 |
**、**或** | 0 |
**附近 | -2 |
**、** | 0 |
三、询价起止时间:
2021年12月30日9:00-2020年12月30日13:00
请各位运输商在竞价开始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张志君 177****0208
****集团****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