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第三中学校内四栋居民楼拆除及新建教学综合楼、宿舍楼、食堂、体育馆工程招标文件.pdf
60天 |
资金现金 |
2,800,000元 人民币 |
定性评审 |
分类编号:SG-DZ版本编号:(略)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二〇二一年十一月生效日期:(略)1 页/共 84 页标准文本使用说明 3.“[ ]”及“ ___ ”为填写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应当填写相应内容当中的“ [ ] ” 及“___”。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随时对标准文本的内容进行更**调整,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工作前,务必下载最新版本,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承担。 5.招标人按照《**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负责。 6.本标准文本适用于使用**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招标项目,标准文本中所称交易系统均指**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1.标准文本由《专用条款》、《要素与规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通用条款》、《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共七个部分组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略)gov.cn”或“**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下载。 2.“□”为选择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以“◆”或“ ”表示,不采用相应内容的仍然以√“□”表示。第 2 页/共 84 页**市第三中学校内四栋居民楼拆除及**教学综合楼、宿舍楼、食堂、体育馆工程招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 年 12 月 29 日招标文件第 3 页/共 84 页招标文件目录一、专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3.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4.投标保证金5.投标资格6.投标人过多时的处理方式7.评标8.定标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10.招标议程安排11.投标有效期限12.投标费用13.投标文件14.各类人员组成15.投标报价16.合同17.签订合同18.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19.废除中标20.附件列表21.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二、要素与规则1.资格审查要素表2.经济标评标要素表3.技术标评标要素表4.业绩信誉要素表5.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6.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7.较低价排序法规则8.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9.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10.分级选取法规则11.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12.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第 4 页/共 84 页13.集体议事法规则14.竞争性磋商法规则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2.拒绝投标的情形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4.围标串标的情形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四、通用条款1.总则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3.施工合同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5.招标议程安排6.投标有效期限7.投标资格8.投标费用9.投标保证金10.投标报价11.投标文件12.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人员13.细微偏差修正14.资格审查委员会15.评标委员会16.定标委员会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18.签订合同19.废除中标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1.开标2.资格审查3.评标环节入围会4.评标5.定标六、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七、附件第 5 页/共 84 页一、专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1.1 招标人名 称: [ **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 [ **市吉大海滨南路56号旅游大酒店12楼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人: 周婷婷联系电话: (略)传真: (略)电子邮箱: (略)com网址: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通讯地址: **市香洲区吉大石花西路38号林海大厦2楼邮政编码: (略)联系人: 饶伟联系电话: (略)、(略)传真: (略)电子邮箱: (略)@qq.com网址:1.3 项目名称 **市第三中学校内四栋居民楼拆除及**教学综合楼、宿舍楼、食堂、体育馆工程1.4 项目地址 位于**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号1.5 项目类别 房屋建筑 / 公路工程 / 铁路工程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电力工程 / 矿工工程 / 冶金工程 / 石油化工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 / 通信工程 / 机电工程 /其他1.6 招标内容[工程概况:项目位于校园北侧,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拟**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含教学楼****平方米、图书馆****平方米、食堂****平方米、多功能体育馆****平方米(最大跨度34.6米)、宿舍****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人防)。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1.7 预算金额[ ]元。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略).96]元(含暂列金额(略).00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其它事项 [ ]1.8 使用财政性资金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市 ]级财政性资金。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级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的[ ]%。未使用财政性资金。其它事项 [ ]1.9 资金到位情况全部到位50%以上到位启动资金到位第 6 页/共 84 页1.10 勘察单位 [ ]1.11 设计单位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12 监理单位 [ ]1.13预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4可以提供查阅的相关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规划勘察要求。地形图。建设用地红(蓝)线图。项目位置示意图。地质资料。水文资料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其他文件 [ ]。其它事项 [ ]。1.15可以提供的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用水 未通。施工用电 未通 。施工道路 未通。施工场地 未平整。剩余土方、建筑垃圾堆放地点距离施工现场约[ ]米。其它事项 [ 1.施工现场堆放材料及搭设临时设施的场地由中标人自行考虑。 2.施工场地的临时排水、排污,由中标人按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设置;施工场地内已有的排水、排污设施,在施工期间,中标人如需使用,由中标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3.中标人如使用现状已有的道路、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由中标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4.现场条件以现状为准,投标人务必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5.施工现场在学校内部,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协调好施工现场周边的集体、单位、个人等的关系,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并协调施工中所发生的事情,如果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纠纷、冲突及索赔的,后果完全由中标人负责 ]。1.16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各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各标段定标顺序为[ ]。投了多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如果已中一个标段的,不再参与其它标段定标。每一个标段定标完成后,如有其余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按本章第18.1项规定执行。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可以同时中多个标段,但每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不同的项目负责人。每一个标段定标完成后,如有其余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按本章第18.1项规定执行。其它事项 [ ]。1.17 招标次数 本项目为第[ 1 ]次招标。2.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2.2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自行招标。3.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第 7 页/共 84 页3.1 最高投标限价[ ]元。暂定[ (略).96 ]元(含暂列金额(略).00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其它事项 [ ]。3.2 招标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其它事项 [ ]。4.投标保证金4.1 投标保证金金额[280]万元。无需投标保证金。4.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提交方式 现金 / 纸质保函 / 电子保函、保单保函、保单类型 1.纸质保函: 银行保函(采用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格式,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所在网点或其上一级银行机构出具)。 2.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其它事项 [1.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且必须从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 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 ”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帐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要求。 2.采用纸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使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如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无法开具、基本账户的保函业务是由其隶属的上级银行托管并统一开具的,可由基本账户上一级银行机构开具银行保函。资格函件中提供银行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上一级银行机构开具的关于保函业务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函(如由基本账户上一级银行机构开具银行保函的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投标保函纸质版原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3.1项要求封装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招标人。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进行审查,如发现有虚假则有权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直接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向交易系统提交电子保函/保单,无需再在资格函件中提供]。5.投标资格第 8 页/共 84 页5.1 投标人资格条件内地投标人必须具备: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港澳投标人必须具备:投标人具有**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香港/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备案认可书,备案业务范围为[ ]投标人业绩资格要求: [ ]。省外企业已在**建设信息网(http://(略)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内地投标人适用)。已在**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内地投标人适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地投标人适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资质(内地投标人适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要求(澳门企业适用): [ ]。根据粤建市函〔(略)规定,在**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省执业(内地投标人适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人需书面提交有效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按《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略)、《关于明确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通知》(珠发改【****】4号)及《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补充通知》(http://(略)gov.cn/tzgg/(略)/t(略)_(略).htm)要求执行,资料提供方式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须同时提交以下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和银行征信报告: (1)企业所在地级市或以上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具体包括:**市企业需出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报告。市外企业需出具地市级以上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若市外企业在当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没有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出具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或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信用记录证明;市外企业在上述条件都无法实现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出具信用记录证明或“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信息报告。 (2)企业所在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征信报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打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提供打印业务的,可由企业开户银行打印(企业开户行出具的征信报告须附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2.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如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则无需再出具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记录证明,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其它事项: [《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略)、《关于明确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通知》(珠发改【****】4号)、《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补充通知》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2 拒绝投标情形除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项规定外,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参与投标:企业信用等级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施工类别最低等级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其它事项 [企业信用等级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施工类别最低等级或无信用评价等级的]5.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集中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要素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其它事项 [ ]6.投标人过多时的处理方式6.1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招标人采取本章第6.2至6.4项规定方式选取[ 10 ]名(10至20名)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其它事项 [ ]。第 9 页/共 84 页6.2 部分推荐入围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票决方式直接推荐[ 3 ]名(不大于5名且不大于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的30%)。票决规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本项目不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其它事项 [ ]。6.3 价格竞争方式较低价排序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较低价排序法规则》。合理低价排序法一:修整参数T值为[ 15]%(0至20%),基准价下浮率为P值[ 1 ]%(1%至5%),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合理低价排序法二:修整参数T值为[ ]%(0至20%),排序方式为 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入围基准价组成及计算方式: [ ]。其它事项 [ ]。6.4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直接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6.3项确定的排序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按照排名由前至后选择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平台为:**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 ]平台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为:分级选取法。分级入围次数为[ 3 ](等于接受投标的信用等级数量),各级入围投标人数量为第一轮[3 ]名,第二轮[ 2 ]名,第三轮[ 2 ]名,第四轮[ 0 ]名(各轮入围投标人数量之和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人数,各轮入围名额应相对平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分级选取法规则》其它事项 [ ]。7.评标7.1 评标内容经济标。技术标。其它事项 [ ]。8.定标8.1 定标方法价格竞争定标法(较低价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价格竞争定标法(第N低价法):修N为[ ](不大于3),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价格竞争定标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直接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票决规则为 一次票决法。集体议事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集体议事法规则》。竞争性磋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法规则》。候选投标人数量为[ ]名(不少于3名)。磋商内容为 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其它[ ],第一轮票决规则为一次票决法,第二轮票决规则为逐轮淘汰法。其它事项 [ ]。8.2 考察、质询、清标定标前招标人不组织考察、质询、清标。评标后定标前招标人将所有对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进行 考察/质询/清标(可多选),内容为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其它事项 [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9.1 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发布。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略)gov.cn/login)发布。在[ ]发布。其它事项 [ 如有修改或补充,以**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为准。]第 10 页/共 84 页10.招标议程安排10.1 招标议程安排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 (http://(略)gov.cn)查询。其它事项 [ ]。11.投标有效期限11.1 投标有效期限投标截止之后 60天。其它事项 [ ]。12.投标费用12.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元。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其它事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略)中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14.8万)收取,计费基数为中标金额,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费不足****元的,按****元计]。12.2 其他费用[ ]元。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其它事项 [ ]。13.投标文件13.1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报价。(直接在交易系统中填写并加密)。投标保函/保单,正本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仅以适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其它事项 [1.除以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单为纸质文件外,其它投标文件均为电子文档。2.中标后,中标人须提供两套纸质版标书(加盖骑缝章和封面章)]。13.2 格式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其它事项 [ ]。13.3 投标报价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总价金额或费率必须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总价金额或费率一致。13.4 资格函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 [ ]。13.5 技术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技术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 [ ]。13.6 经济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经济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 [ ]。13.7 业绩信誉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内容编制。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评标过程不作评审,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不作业绩信誉标书要求。其它事项 [ ]。14.各类人员组成第 11 页/共 84 页14.1 招标人工作人员招标人工作人员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1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2 ]名。其它事项 [ ]。14.2 招标人监督小组招标人监督小组由[ 2 ]名(不少于2名)成员组成。其它事项 [ ]。14.3 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由[ 5 ]名(一般项目为三人以上单数,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为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5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0 ]名(一般项目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委派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其它事项 [ ]。14.4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 5 ]名(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它事项 [ ]。14.5 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 5 ]名(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本项目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本项目不组建定标委员会,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定标(适用价格竞争定标法)。其它事项 [ ]。15.投标报价15.1 投标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其它事项 [1.投标报价不得超出上限,否则视为无效标书。2.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须按招标文件规定金额填报,不参与竞争。3.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15.2 成本参考线使用[ ]部门公布的成本参考线。投标总价成本参考线为[ ]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本参考线》。不设成本参考线。其它事项 [ ]。15.3 项目措施费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所有措施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以“项”列清单报价。由于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产生的其他措施项目费,按照[ ]结算。其它事项 [1.工程质量、安全创优所需增加有关费用,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奖罚措施及自身情况综合考虑。 2.招标清单内按系数计取的措施项目费所取的系数不得超过****定额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所规定系数的上限,如果计算费用的系数(降幅后)超出了****定额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所规定的上限,结算时将以预算书的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为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用系数上限结算。 3.招标清单内按工作内容单独计量的措施费,结算时按实结算。4.因项目需要增加或调整的专项措施费(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经监理单位及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实施,费用按实结算。 5.清单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所引起的措施项目费按实调整。 6.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停工引起的项目措施增减,签订补充协议另行协商。 7.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而采取的特殊措施费,按实结算]。15.4 暂列金额按照[(略).00]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其它事项 [本费用不参与竞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上述金额填报,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5.5 暂估价按照[(略).00]元报价。暂估价使用范围 [ ]。本费用不参与竞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上述金额填报,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5.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略).42]元报价,不得竞争。其它事项 [1.上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为所有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之和,投标人报价时各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须按照招标人清单已给出价格填报,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若项目施工过程中,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并结算。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包含在预付款中一次性支付,必须专款专用 ]第 12 页/共 84 页15.7 计算误差风险投标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计算错误的应当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天或在招标人和所有投标人共同认可的时间之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一旦中标,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 单项/累计在+[ ]%或-[ ]%之内的不予调整。其它事项 [ ]。16.合同16.1 合同文本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略)使用**省建设厅监制的《**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文本。其它事项 [招标人提供的合同范本 ]。16.2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其它事项 [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规定的可以调整的条件外其余的工程量及造价均不可调整]。16.3 分包规定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合同的所有内容,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合同的主要内容,次要内容若需分包应当符合分包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分包手续。分包条件 [ ]。其它事项 [按“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中的相关条款执行]。16.4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 项目管理机构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须满足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1条的规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如证书无执业单位或执业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投标人应提供近三个月(含)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或执业注册机构的注册变更回执(彩色扫描件)以证明系投标人所属人员。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本条及《珠规建建[(略)的规定配备齐全,投标人中标后项目管理人员报招标人审批 ]。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条件 [(1)招标人提出变更。(2)中标人提出,需招标人书面同意]。其它事项 [1.按珠规建建【(略)执行。2.在资格审查时只审查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使用电子证书的,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及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其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开标时不需要接受资格审查,仅需填写《机械设备和项目管理机构承诺书》放置在业绩信誉标书中]。16.5 主要机械设备要求[(说明机械设备名称、技术指标、数量)]。其它事项 [中标人自行根据项目情况投入,若中标人投入的设备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或施工质量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设备投入]。16.6 工期要求自开工令下达后730个日历天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程(含设计变更)内容,(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签署的开工令上所载明的时间开始计算,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合同约定全部工程(含设计变更)内容时间,以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共同认定(预验收)为准)。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按招标人书面要求时间(最长不超过40个日历天)提供完整的施工许可证办理资料(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非中标人原因除外)。措施: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提前[ ]天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每拖延[ ]天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其它事项 [按“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中的相关条款执行]。16.7工程质量要求及目标要求:合格。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目标:争创[ ]优良样板工程。措施:达到质量目标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其它事项 [争创红色工地,其他按“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中的相关条款执行]。16.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目标要求:合格。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目标:争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措施: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其它事项 [按“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中的相关条款执行]。第 13 页/共 84 页16.9材料设备性能及使用要求主要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规范及要求。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具有检验资格的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使用。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之后方可使用。辅助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规范及要求。其它事项 [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备选品牌、厂家拟定表》详见附件,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不低于该附件所列的设备、主要材料品牌厂家的价格进行考虑。材料、设备在使用前需经招标人确认。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按国家、省、市现行的材料检测办法执行]。16.10设计以及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招标人有权根据使用要求和工程需要对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进行变更,有权根据变更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造价调整方式对造价进行调整,中标人必须予以执行。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变更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其它事项 [1.若投标人对《主要材料备选品牌、厂家拟定表》有异议的,需以答疑的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优于原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招标人标前书面认可后,方可更换。否则视为投标人对《主要材料备选品牌、厂家拟定表》的认同。2.如中标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备选品牌、厂家,可提出变更或替换。材料替换的原则是:(1)材料性能和质量不低于原定品牌;(2)必须征得招标人、监理单位同意;(3)原则上不上调价,取得招标人书面意见或双方洽商协议的除外]。16.11 承包风险由于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终止,招标人将按照中标人实际已完成的部分支付费用,由于项目终止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项目终止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规模缩减,招标人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支付费用,由于工程规模缩减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缩减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恶劣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实际损失,招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中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由于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第三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超过索赔限额导致的实际损失,招标人承担的实际损失的[ ]%,中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 材料价格上涨[ ] %或材料价格下降[ ]% (含本数)/机械使用费上涨[ ] %或机械使用费下降[ ]%之内的部分,招标人将不予调整。其它事项 [1.由于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终止,招标人将按照中标人实际已完成的部分结算。2.其他按“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中的相关条款执行]。16.12 支付担保担保金额:[ ]元/中标价格的[ ]%。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 ]其它事项 [ ]。16.13 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10]%(不大于10%)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经招标人认可的本市国有控股金融担保机构开具的“不可撤销保函”]。其它事项 [1.提交时限: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履约担保金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或将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2.退还时限:中标人的“不可撤销保函”或“履约担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中标人申请之日 起30个日历天内退还(无息)。 3.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函是指不可撤销的银行(或经招标人认可的本市国有控股金融担保机构)保函。 4.中标人不能按照本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非中标人原因除外),招标人有权不如期批复进度款,并有权报行政主管部门计入不良诚信记录。 5.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按招标人要求以中标人的名义转入招标人以下帐号: 帐号名称:**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市香洲支行 帐 号:(略)]。第 14 页/共 84 页16.14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 单项/累计 超过+[ ]%(不含本数)或-[ ]%(不含本数)的,调整超过的部分。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由于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 材料价格上涨[ ] %或材料价格下降[ ]% ,调整超过的部分。/机械使用费上涨[ ] %或机械使用费下降[ ]%调整超过的部分。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参照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参考价对比的价差调整人工单价。其他事项 [1.经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工程量增减)或工程商洽。 2.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由中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范围之内不予调整。 3.如根据本招标文件可调整造价,材料价格依次按下述依据计算: (1)材料价格按预算书编制的单价计算; (2)如果预算书中没有的材料,按财审批复预算编制说明采用的《**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材料单价计算; (3)施工同期的《**市工程造价信息》也没有的材料,由本项目造价咨询单位应按招标人要求组织询价,合理定价后确定。 (4)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人工费、◆砂、◆碎石、石屑、◆钢材(含钢筋、不锈钢钢材、镀锌钢材、钢结构工程中的钢材)、◆普通商品混凝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普通砖(普通混凝土普通砖)◆预拌砂浆、◆水泥、◆预应力管桩、◆装配式构件、◆电线电缆、◆铝合金(含铝合**窗、铝合金单板、铝合金型材))□其他材料 有价格波动的,按以下约定施工期内《**市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与预算编制材料价相比:其中,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普通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应力管桩、装配式构件,其波动范围不超过±1%时,差价不予调整,当波动范围超过±1%时,结算时仅调整超出预算编制材料价±1%的部分;人工费、砂、碎石、石屑、钢材(含钢筋、不锈钢钢材、镀锌钢材、钢结构工程中的钢材)、电线电缆、铝合金(含铝合**窗、铝合金单板、铝合金型材),其波动范围不超过±2%时,差价不予调整,当波动范围超过±2%时,结算时仅调整超出预算编制材料价±2%的部分,相应的税金纳入总造价,材料的计量按结算中的材料数量计算(本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材料价格根据约定施工期内《**市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确定。 约定施工期指:钢材、普通商品混凝土(含室外)调整的计算时间以开工日期当月至主体全部封顶当月止;装配式构件以开工日期当月至项目预验收当月止;砂、碎石、石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普通砖(普通混凝土普通砖)、预拌砂浆、水泥、电线电缆(含室外)、铝合金(含铝合**窗、铝合金单板、铝合金型材)调整的计算时间以全部结构封顶当月至项目预验收当月止;人工费价格调整的计算时间以项目开工当月至项目预验收当月止计算,以上时间以参建单位共同确认的时间为依据。 4.如在约定施工期内有上述第3条未提及的材料,有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指导意见可进行调价的,可签订补充协议协商。 5.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工程量计算误差(不含漏项及重复计算工程量)超过±****元的项目,其超过±****元的部分经双方审核确认后予以调整。 6.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工程量漏项按实计算。 7.图纸与招标预算清单相应的项目特征内容发生矛盾时,若为图纸未明确做法而引起的预算漏算或误算,重新明确图纸,按设计变更实施,按实结算。若图纸做法明确,对应清单项目特征内容有误,则按实结算。若招标预算清单已考虑某项内容,但图纸未明确,则在施工过程中重新明确图纸,按变更处理,按实结算。 8.结算时,重复计算的工程量全部扣除,计价原则按招标预算清单计价原则乘以中标降幅系数。 9.项目施工过程中红线内若发现管线,影响项目施工,由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根据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管线迁移,发生费用时,按实结算。 10.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总桩长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单独制作的桩尖除外)计算,原则:无地下室施工的,超出地面的桩长度不得计算;有地下室施工的,超出地下室承台顶标高的桩长度不得计算。 11.因工程需要,需要在公共道路上另开路口,路口开设方案需经招标人确认,并由中标人负责开设并办理有关手续,若发生费用,则按实结算。 12.土、石方开挖量按实计量。 13.在合同范围内,因设备安装等相关工程的预埋管线、预埋件(孔)等因位置和走向变化及因水电、消防、空调等安装专业交叉作业引起的局部位置及路径变化而引起有关工程量变化,每处费用****元以上,超出****元部分,按实结算。14.施工现场地下障碍物清除,如孤石、抛石、旧基础、地下构筑物等地下障碍物清除累计费用,超过****元部分按实结算;地下构造物及各类管线等的保护费用,累计费用超过****元部分按实结算。 15.施工场地现状因涉及部分建筑物未拆除,场地未交付,施工时需补充三通一平的,根据实际情况按设计变更处理,按实结算]。16.15 造价调整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审定预算中的综合单价乘以相对预算降幅(相对预算降幅=(预算价-中标价格)/(预算价-不可竞争费用)X100%)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中标降幅(中标降幅=(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格)/(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用)X100%)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财政部门审定预算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乘以相对预算降幅计算,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及中标降幅计算。本工程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或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其它事项 [1.因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及工程量增减均按实计量结算; 2.以上造价调整的计价原则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需要调整造价时,按现行****定额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预算书编制的原则计算的造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确定。如设计变更计价时需先扣减原设计相应部分造价,则按招标预算清单载明的相应单价计算乘以中标降幅系数扣减价。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暂列金额)/(预算价-暂列金额)×100%]。第 15 页/共 84 页16.16 合同价款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为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含全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合同签订并在招标人认为满足进场条件后向市财政局申报支付,并在开工后的前8次进度款中相应扣回]。进度款 每月按当月核定完成合同工程量(该工程量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和经市财审中心核定的工程变更预算)的80%上报市财政局审批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且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上报支付至完成合同工程量(该工程量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和经市财审中心核定的工程变更预算)的87%;提供完善的结算及其它资料后,上报市财政局审批拨付至完成合同工程量的90%(该工程量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和经市财审中心核定的工程变更预算)。结算款 结算经市财审中心核定,并完成资料移交后,上报市财政局审批拨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审**算价的3%,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两年,并项目已完成工程结算,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9%,余款待项目财务决算后一次性退还(无息).其它事项 [(1)政府投资拨付程序:中标人每月30日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书面及网上同时申报进度,由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后统一向市财政局审批拨付。 (2) 施工过程中,根据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须30日内完成相应竣工图及设计变更的结算工作。 (3)中标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须根据本招标文件、合同及其它有关资料要求办理工程结算手续,中标人逾期不提供合格的结算资料办理结算手续,招标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进行结算,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对中标人进行诚信登记或限制投标资格等处罚。 (4)招标人按期向有关部门提交款项申报,即不被视为逾期支付。有关部门审批手续所导致付款延误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5)**市外来企业中标后,必须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6)按规定在**市国税部门预缴税款,须提供预缴税款完税凭证后才能支付工程款;并向**市统计机关报送统计报表。 (7)如本工程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对本工程依法作出的审计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工程结算和决算的依据]。17.签订合同17.1 签订合同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30天。其它事项 [ ]。18.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18.1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本次招标失败,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将该情况公示三个工作日后,若存在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否则,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仅适用非第一次招标的情况)。其它事项 [ ]。19.废除中标19.1 废除中标责任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部分视为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其它事项 [ ]。19.2 废除中标处理办法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被废除中标的,招标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处理: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其它事项 [ ]。20.附件列表第 16 页/共 84 页20.1 附件项目建议书[ ]份,附件编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份,附件编号:[ ]。规划设计要求[ ]份,附件编号:[ ]。地形图[ ]份,附件编号:[ ]。建设用地红(蓝)线图[ ]份,附件编号:[ ]。项目位置示意图[ ]份,附件编号:[ ]。地质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水文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勘察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设计文件[ 1 ]份[ ]页,附件编号:[ ]。招标工程量清单[ 1 ]份,附件编号:[ ]。其它文件 [ ]。21.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说明内容 [ ]。其它事项 [投标人须承担的风险包括如下内容: 不论投标人是否填报以下内容,均认为其已考虑下述情况的费用或风险,结算时不再调整,有专项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设备材料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项目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其他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税金、预算包干价、暂列金额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等费用。 2、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单位及格式不得修改。否则,一旦中标,中标人将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对造价进行调整。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否则,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费用。 4、施工配合费:中标人须配合整体项目招标范围之内本承包范围之外的其他发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协调、运输机械使用、临时水电使用、临时设施使用、已完工程、设备保护及材料送检等。经招标人批准本项目其他发包工程中标人有权使用本中标人现有的临时设施:包括临时水电接驳、临时施工便道、围墙、卫生设施等。费用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工程,其配合费由其他中标单位按其合同约定支付给本工程中标人,费用包干。 二、其他风险: (一)常规条款: 1、本项目临时围挡内,中标人驻地建设以及招标人委托的为保证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需要及维持周围交通的临时道路养护、拆除(经招标人同意后)及其清运、临时排污设施(均含报装费、设计费、设备费、施工费、维修费、拆除费)、招标人施工现场办公场地、临时通讯设施(至工程完工止)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考虑。 2、投标人为完成图纸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按**市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要求(不含**市建筑质量专项防治措施****年版),必须采取的工作或措施,由中标人自行考虑。 3、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防台风、安全文明(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绿措费有新规定,按15.3款执行)等施工措施及招标人委托的工作(特殊情况除外),经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因中标人原因不能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及工期时,中标人应按建设、质量、安全等管理部门、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对方案和措施进行完善和修改,但工程费用不增加。 4、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14条“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所包含的风险范围内造价不予调整。 5、在合同范围内,因设备安装等相关工程的预埋管线、预埋件(孔)等因位置和走向变化及因水电、消防、空调等安装专业交叉作业引起的局部位置及路径变化而引起有关工程量变化,每处费用****元以内不予调整。 6、施工现场地下障碍物清除,如孤石、抛石、旧基础、地下构筑物等地下障碍物清除累计费用****元以内不予调整;地下构造物及各类管线等的保护费用,累计费用****元以内不予调整。 7、因招标人原因或政策性原因或工程款拨付等原因,由招标人发出停工通知的,停工期间支付工地看护费用,每月支付****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若停工超过6个月,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协议,办理中间结算手续。 8、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关联工程及周边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道路及排洪渠市政管网、井盖等损坏的处理及相关赔偿。 9、为保证施工进度和场地布置等而需要的配合费不予调整。 10、商品混凝土的运距按招标人所给运距不予调整。 11、投标单位中标后发生的二次设计以及深化设计,由中标人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引起的相关设计费用和有关手续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12、施工围挡范围内,如因现有道路不满足施工需要,中标人需自行拓宽并恢复,结算时不予调整。 1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分垃圾分类,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处理,由此产生的垃圾清理及外运费用由投标人在风险费中综合考虑。 14、基坑支护的坡顶、坡底排水沟及砖砌沉淀池按图纸及相关规范施工,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15、门窗三性(或幕墙四性)检测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6、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做工程样板展示,所需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17、工程项目竣工后,由中标人负责提供8套完整的项目竣工图。为满足城建档案馆关于项目资料的要求,本项目竣工后所有中标人及招标人资料整理、装订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18、本工程所有不锈钢门、铝合金窗户不允许在施工现场制作。 19、本工程正式给水、雨水、排污管线与市政管线的接驳,须按招标人要求实施;现场实际情况与图纸不一致时按变更处理,如接驳施工费用与财政审核价格有差异,以财政审核价格为准,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其中风险,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相关手续由中标人办理。 20、如果由于非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中标人不得进行经济第 17 页/共 84 页21.1 说明事项的索赔,但经与招标人协商可顺延工期。 21、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为使用单位、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每人保额额度100万元计,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22、工程完工后的清场费用,各项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运费由中标人负责;本工程施工期内,因水文、天气等原因发生的抽水台班费和排水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考虑。 23、防止场地边坡水土流失和做好场地及周边临时排水系统(**疏通临时排水系统、局部边坡塌陷恢复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有施工设计图纸除外)。 24、施工期间中标人负责临时围挡的维护和管理,项目完工后,按招标人要求处理。 25、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施工,如发现与施工图纸不符合,每处扣****元。 26、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及**市创文管理要求的公益宣传广告,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27、根据珠建市[(略)要求,为保障工人工资支付,维护工人合法权益,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规定存储企业工资保证金(或项目工人工资保函)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应当将人工费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保证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参照珠建市[(略),工人工资支付专户按每次付款(不含预付款)的19%汇入,直至该工资支付专户账户销户为止。中标人按**市相关规定发放工人工资,如因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产生纠纷,由中标人自行协调解决,如因此给招标人造成影响,招标人有权报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诚信记录。 28、本工程外墙砖(或外墙涂料、外墙石材饰面)保修期限为五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保修期内若因施工或材料等质量原因造成外墙砖(或外墙涂料、外墙石材饰面)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起鼓、脱落、反碱、渗水等质量问题,则由中标人负责及时处理和保修,相应的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9、根据**市财政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审核管理暂行办法,二审结算核减率超过5%部分的审核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给财审委托的结算审核单位。 30、中标人应按要求设置考勤系统。在招标人指定的工作场所或施工现场设置前端考勤设备,后台服务器设置在招标人数据机房,考勤数据自动传输到招标人后台系统,中标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前端设备的正常使用,考勤系统的设置方案由招标人制定。 31、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交通服务,并承担全部费用。 (二)针对本项目条款 1、由中标人拆除的工程量,经招标人、监理单位核实工程量后,按实结算。 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配置与本项目相关的管理办公用品。 三、本工程中标人为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对总承包及专业分包的要求约定如下:1、本工程中标人为总承包单位,对整个建设项目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目负总承包责任; 2、本工程如需专业分包,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对分包工程专业分包商的施工资质要求:须由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及同等规模以上的类似业绩,且报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的分包商承担;如中标人未经招标人或监理单位书面确认,擅自专业分包,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计入市住建局不良诚信记录。 3、本次未招标的专用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等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4、中标人应按时支付其承包合同范围内需专业分包内容的合同款项。 5、中标人有配合设备供货商安装及其他承包商施工的责任和义务,具体要求如下: (1)中标人须与设备供货商及其他承包商配合,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提供作业场地、合理安排进场时间和作业时间; (2)中标人必须给予设备供货商及其他承包商在进行设备安装和施工时所需的用水用电的便利,并接驳到建筑单体旁。进行设备安装和其他工程施工时所产生的水电费由设备供货商及其他承包商按信息价支付给中标人;(3)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与设备安装工程和其他工程施工时的配合,如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中的土建修补工作等,所需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该项费用不调整。同时,本项目由招标人发包的其他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人还应考虑自身成品保护问题。对成品出现损坏,若无法确定责任方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由于分包等原因造成的交叉作业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6、资料整理工作:总包单位须负责整个工程的竣工资料整理工作,并负责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包括环保验收、人防验收、绿化工程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节能验收、绿色建筑验收、海绵城市等验收工作的协调和配合;负责所有分包单位及其他标段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并负责相关备案报建等工作内容。 四、本招标文件的违约索赔条款以及补充的事项详见如下: (1)施工进度奖惩: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完成,除招标人书面给出的同意工期顺延的许可外,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招标人有权做如下索赔:每延误1天索赔****元,累计最高索赔30万元,招标人有权根据延误时间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诚信登记。 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书面要求时间(最长不超过40个日历天)提供完整的施工许可证办理资料(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非中标人原因除外)。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的,每延误1天罚款****元,最高罚款不超5万元。 (2)招标人、监理单位因质量、安全、进度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且未及时整改的,招标人有权每次向中标人索赔****元,因质量、安全问题发出停工令(含局部停工令)招标人有权每次向中标人索赔2万元,并记入诚信记录作为信誉考核依据。 (3)中标人拒收中标通知书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则取消中标人该项目中标资格。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多次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者,招标人可作为诚信记录依据,有权拒绝中标人一年内参与招标人的工程投标,招标人亦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5)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被投诉且未按招标人要求整改的,每次罚款****元。 (6)中标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中标后确保到位,不得随意更换(除珠规建建[(略)第九条说明的情况外),如确须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原则上不能超过一次)。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次支付30万元罚金。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如不能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到岗,招标人有权对其每次罚款1万元;其他投标承诺的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除珠规建建[(略)第九条说明的情况外),如确须更换的,必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换管理人员每人每次支付****元罚金;如不能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到岗,招标人有权对其每次罚款****元。以上罚金在合同结算中一并扣除,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招标人有权对施工期内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无故缺勤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8)若中标人因报价低,在施工期间引起如工人纠纷、材料款欠款等问题,而导致项目停工半个月以上,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计入不良诚信记录。(9)中标人要保障施工工人的正常生活,按时支付工人工资。 (10)中标人的施工人员现场实施行第 18 页/共 84 页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1)中标人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全面负责现场的施工组织和管理。 (12)在施工过程中,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认为中标人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则招标人或监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采取赶工措施,因此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工程量增减及设计变更审批必须按程序进行,经招标人及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实施;对于审批后的设计变更,中标人不得拒绝执行。(14)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 (15)属中标人的工作,中标人未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人有权另请队伍完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若在施工过程中的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不足部分招标人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7)本项目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承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设备需八成新以上,如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时以高标准要求为准。 (18)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对工程进度的申报与审核管理,使用网络钥匙进行每月工程进度的网上申报,因不实行网上申报造成的拨款延误,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9)中标人每月收到支付进度款通知后4个工作日内将自行缴纳税金(特殊情况除外),并将工程税票交招标人,否则将得不到当月或下个月工程款的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20)中标人需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兴建洗车槽,出入现场的车辆必须冲洗,如因施工车辆未冲洗而造成市政道路有污泥或污染等违反**市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的,中标人须全部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清理现场等相关费用以及相关处罚所带来的后果及费用。 (21)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临时交**路的畅通,因中标人对临时交**路通畅保证措施不够或无力导致其他居民、企业投诉的,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根据投诉情况进行处罚。 (22)中标人完成二审结算后须向招标人提供二审结算书PDF文件。 (23)本项目危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详见附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24)涉及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问题,按《**市建设工程全链条生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珠建质【(略)(详见附件)中“重点整治内容”相关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号)及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执行。 (25)中标人需提供施工人员清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26)如中标人违反以上相关处罚条款,招标人有权视情况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不良诚信成绩。 五、其他约定:1、对“工期要求”的约定:本工程中标后若因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其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确认的开工令为准,延迟开工不增加任何费用。 2、招标文件的描述与预算书(含附件)中关于风险描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3、税金不得竞争,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报价,含于投标报价中。税金在投标报价中属于非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必须按照****定额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报价,未报或少报将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费用内而不予支付]。21.2 ; ;:第 19 页/共 84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二、要素与规则提示招标人:本章第(一)至(五)节表格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要素设置规则》自行设置评审要素。本章第(六)至(十四)节不得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需在招标文件备案前将相关规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后,增加新的章节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的相关条款中进行标识。 (一)资格审查要素表序号资格审查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审查结论不合格原因备注1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要求,提交方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2项和第四章第9项要求。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交易中心系统到账情况为准;以纸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资格函件中提供银行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上一级银行机构开具的关于保函业务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函(如由基本账户上一级银行机构开具银行保函的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PDF外,还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上述原件(单独密封);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直接通过电子保函购买工具向交易系统提交电子保函/保单,无需再在资格函件中提供。囗合格囗不合格2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港澳企业决策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囗合格囗不合格3 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囗合格囗不合格4 资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囗合格囗不合格5 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身份证、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囗合格囗不合格项目负责人的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如证书无执业单位或执业单位不一致,投标人应提供近三个月(含)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或执业注册机构的注册变更回执(彩色扫描件)以证明系投标人所属人员第 20 页/共 84 页6 安全生产许可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囗合格囗不合格7**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正常登记的彩色网页截图。囗合格囗不合格8**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通过的彩色网页截图。囗合格囗不合格9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http://(略)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囗合格囗不合格10 投标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囗合格囗不合格11投标人需书面提交有效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提交书面有效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或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12 其它不合格情况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囗合格囗不合格资格审查结论: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序号资格审查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审查结论不合格原因备注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适用于资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资格函件,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资格函件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3.资格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一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第 21 页/共 84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序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评价等级不合格原因1 特征码检查 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和软件狗号非空白且唯一。 囗合格 囗不合格2 符合性检查1.工程量清单编码与招标文件一致2.工程量清单名称与招标文件一致3.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招标文件一致4.工程量清单单位与招标文件一致5.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一致6.没有出现漏项、增项情况囗合格 囗不合格3 一致性检查1.清单合价=清单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2.分部分项合计=全部清单的合价; 3.单位工程总价=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它项目+税金; 4.工程项目总价=全部单位工程总价 其它费用; 5.投标书税金费率=最高投标限价税金费率; 6.投标书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最高投标限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7.投标书暂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 8.投标书计日工数量=最高投标限价计日工数量; 9.投标书专业工程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囗合格 囗不合格4 投标报价 交易系统内投标报价与XML文件报价一致。 囗合格 囗不合格5 单位名称 XML文件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囗合格 囗不合格6 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囗合格 囗不合格7 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囗合格 囗不合格8 其他不符合情况 不存在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其它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 囗合格 囗不合格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并按照评审要求编制经济标书,经济标书应使用XML2.0格式 。3.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本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格”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中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 (三)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第 22 页/共 84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序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1 总体概述 项目总体认识,论述,总体组织、总体设计,总体计划,综合措施情况。2 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措施 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工程重点难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对应技术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情况。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全风险点专项技术措施 详见附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4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职责,材料采购、过程控制及检验、分项措施情况5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安全管理体系,职责,单位工程安全防护方案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规定,防护措施情况6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符合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情况7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工程进度计划对工期的相应,关键路径,逻辑关系,措施情况8 **配备计划 **配备计划,主要机械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架料、模板及安全防护用品情况9 有利于本项目的其他建议 有利于本项目的其他建议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技术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 (四)业绩信誉要素表 第 23 页/共 84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序号 要素名称 内容说明 参考证明材料 备注1 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及获奖情况近五年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情况及其获奖情况施工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关键页、获奖证书等。投标文件中提供不超过三项。超过三项业绩的,按三项业绩为准2 其他代表性业绩 近五年投标人的其它代表性业绩及其获奖情况施工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关键页、获奖证书等。投标文件中提供不超过三项。超过三项业绩的,按三项业绩为准3 财务状况 投标人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关键页等。4 纳税状况 投标人近三年的纳税状况。 纳税证明等。5 企业获奖情况 投标人近五年来的企业获奖情况。 获奖证书等。不超过三项,仅提供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获奖。超过三项奖项的,按三项业绩为准。6 机构或团队状况 投标人派驻项目地机构或团队状况。营业执照及机械设备和项目管理机构承诺书等。7 项目负责人资历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职称、工程业绩、获奖情况等。相关证书或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关键页。8 其他 其他证明公司或团队实力等资料 投标人自行提供 备注:1.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投标人自行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绩、信誉编制业绩信誉标书,投标文件中业绩、信誉数量超过本表规定数量的,招标人将按规定项数选取投标文件中顺序靠前的的业绩、信誉编入定标资料一览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业绩信誉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业绩信誉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3.评标委员会不对业绩信誉标书进行评审。4.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五)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考察序号 考察要素 具体考察内容 备注质询序号 质询要素 质询对象 质询内容 备注清标序号 清标要素 清标内容 备注 备注: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2项规定进行考察、质询或清标工作的,考察、质询和清标工作在评标后、定标前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报告。 第 24 页/共 84 页(六)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量,在各自的选票上选取相同数量的投标人。投标人根据得票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规定数量的推荐入围投标人。3.投票结果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二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额,以此类推直至产生全部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时,改用逐轮淘汰法确定入围者,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4.资格审查委员会投票时应当注明投票理由。 (七)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较低价排序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剩余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将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其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入围评审基准价。5.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5.1 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6.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八)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一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P,计算入围评审基准价(评标第 25 页/共 84 页基准价=X(1-P))。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3 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九)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二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以X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X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Y,以Y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第 26 页/共 84 页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分级选取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采用分级选取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和价格竞争环节中按照修整系数去掉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和入围,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本规则所称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6.3项确定的排序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排序。4.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入围轮次和各轮入围人数,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的方法如下:4.1 在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一轮入围投标人。4.2 在剩余的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和信用评价等级为第二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二轮入围投标人。4.3 以此类推,完成后续轮次的选取,直至完成所有轮次选取,产生完整的入围名单。4.4 在任一轮选取中可供选取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本轮入围人数的,所有可供选取的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不足名额在下一轮选取时补足。4.5 在任一轮抽取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中信用等级高者优先。若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6.4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和本轮选取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一)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较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后,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第N低价法的(N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中确定),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N名者中标。4.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合理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价,若投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者中标。若投标报价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两次算术平均值计算中若出现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即按照本规则第5点规定原则在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5.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由投标人进行抽签,签号最大者中标。第 27 页/共 84 页 (十二)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一次票决法的,票决方式如下:2.1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2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最多的2个投标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出现平票且影响二次投标范围的情形时,所有平票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参与最后一轮票决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规则同本规则3.2。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逐轮淘汰法的,票决方式如下:3.1 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3个投标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3个投标人时如果出现平票的,则得票相同的投标人一并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3.2 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且无法确定淘汰单位时,下一轮投票中定标委员会每人增加一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投标人为中标人。4.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选票范本参照以下格式。 一次票决定标选票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逐轮淘汰定标首轮选票招标项目名称: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1 2 3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逐轮淘汰定标淘汰阶段选票招标项目名称: 淘汰的投标人 淘汰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第 28 页/共 84 页 (十三)集体议事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集体议事法的,适用本规则。2.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十四)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与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候选投标人数量相同的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规定数量投标人成为候选投标人进入磋商环节。若出现平票且影响候选投标人产生结果时,该并列的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由定标委员会投票直至产生规定数量的候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规则处理,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候选投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平票的投标人中确定候选投标人,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3.由定标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各候选投标人进行磋商,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各候选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候选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范围应当严格控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内容之中。4.磋商完成后,候选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结果,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之前,在招标公告规定地点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候选投标人未提交二次响应文件的,视为候选投标人放弃二次响应机会,所有磋商内容均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5.完成磋商和二次响应后,定标委员会以逐轮淘汰的票决方法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6.定标委员会成员每次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第 29 页/共 84 页三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如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1.1 拒绝服从招标议程安排;1.2 存在违反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管理制度或会议纪律的行为被指出之后仍然拒绝纠正;1.3 存在澄清与答辩情形以外的对招标人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定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行为。 2.拒绝投标的情形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投标:2.1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2.2 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2.3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2.4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2.5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市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停工情况以开标当天上午5时的情况为准,此后发生的停工或复工情况不影响投标资格;2.6 为失信被执行人(仅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2.7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2项规定的情形;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或者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仍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3.2 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函/保单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3.3 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第 30 页/共 84 页3.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5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4.围标串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废标处理外,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理: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它成员存在相同人员;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它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4.7 经济标书特征码非唯一;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围标串标情形。存在于开标过程、资格函件的情形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存在于投标报价、技术标书、经济标书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定标委员会可以就存在于各类标书的情形进行复核,发现异常情况可通过招标人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要求重新评审。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而让该投标文件退出招标程序。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5.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含电子公章),或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章(含电子签章);5.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无法辨认;5.3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5.4 投标人拒不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投标人未在限时内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5.5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5.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5.7 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5.8 未按照资格审查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应;5.9 未按照经济标评标要素表或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应;5.10 经济标或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5.11 投标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5.12 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形。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就5.1、5.2、5.3、5.4、5.5、5.6、5.7、5.8、5.11、5.12项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就5.1、5.2、5.3、5.4、5.5、5.6、5.7、5.8、5.9、5.10、5.11项认定。应用5.12项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第 31 页/共 84 页四、通用条款提示招标人:本章内容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1.总则1.1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所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国。1.2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注释。1.3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涉及货币皆为人民币。1.4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指天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时间。除特别注明外,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条件等内容中“前X年”、“前X月”等时间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1.5投标人提供的通讯方式应当为招标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1.6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利归于招标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1.7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项目的情况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导致原已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标人已支付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8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适用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目录载明的所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材料。招标文件将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或交易系统发布。1.9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或未能及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表述歧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或其他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0天通过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7天集中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予以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问题的,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1.1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未及时发布公告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可以于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时间及地址参加现场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可能需要的情况及数据。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答疑会议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第 32 页/共 84 页1.13出现招标失败情况时,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第一章18.1项和相关规定处置,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1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 3.施工合同3.1施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4.1招标公告所载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适用公开招标)。4.2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或疑问(适用邀请招标)。 5.招标议程安排5.1招标议程安排包括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地址进行有关事项。5.2招标公告未安排的事项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5.3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市公共**交易中心协商调整招标公告的相关安排,调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的任何变化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发布。 6.投标有效期限6.1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项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有效,且将受招标文件约束。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6.3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投标人拒绝**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投标有效期。 7.投标资格7.1投标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7.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7.2.1联合体各方应在交易系统中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7.2.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第 33 页/共 84 页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7.2.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7.2.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7.2.5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8.2除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中标人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8.3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截止期限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9.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3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且必须从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相关要素应满足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4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函》格式出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投标保函。采用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单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出具并必须包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所列内容。采用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3.1项要求封装并由规定人员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公告载明的开标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作人员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函/保单扫描件编入资格函件。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遵循交易平台系统缴纳保证金页面相关提示及操作,在相应的电子保函/保单服务机构购买电子保函/保单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在线提交电子保函/保单到交易中心。逾期提交的或未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提交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本款所称投标保函/保单,包括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2项规定可以接受的其它非现金担保方式。9.5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将在异议或者投诉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投标人账户。9.6 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9.6.1招标终止;9.6.2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9.6.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投标有效期限。第 34 页/共 84 页9.7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9.7.1放弃中标的;9.7.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销投标文件的;9.7.3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9.8 投标人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照规定处理。 10.投标报价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5项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报价。10.2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照四舍五入处理。10.3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11.投标文件11.1投标文件应当按照**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编制,由于文件格式错误等原因造成文件无法读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2投标文件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电子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章。11.3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填报并加密,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要素表要求逐项在**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编制,经济标书应当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XML2.0格式编制。11.4投标文件应当按照**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方式进行加密,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5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11.6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11.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在投标截止之后提交的部分文件或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11.8投标文件经济标书的制作应采用**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软件测评结果的通知》”(粤标定函〔(略)公布的计价软件公司开发的计价软件。11.9开标、评标、定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保存,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直接下载所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 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12.1使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由以下两者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会地点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并签到:12.1.1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到。第 35 页/共 84 页12.1.2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港澳企业投标授权书)上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并由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到。12.2使用现金方式或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签到。 13. 细微偏差修正13.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次要内容存在细微计算误差或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不够完整等情况,补正之后不会造成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或对招标人造成不利的结果。13.2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或评标时进行认定并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补正细微偏差。补正承诺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人承诺同意作出补正之后,应当视为有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拒绝补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3资格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生需要投标人补正的情况时,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补正,由投标人在一小时内通过交易系统上传补正承诺,逾期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投标人应保证资格审查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畅通,该联系电话无法联系投标人时,同样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4细微偏差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补正:13.4.1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除非大写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改小写金额。13.4.2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与不一致的,除非投标总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投标总价金额为准,修改分项报价合计金额。13.4.3其他细微偏差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补正。 14.资格审查委员会14.1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3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代表组成。 15.评标委员会15.1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一个单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二人。15.2适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四款的情形时,取得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招标人将采用自行推荐等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 16.定标委员会16.1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按照《**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组建。 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17.1开标结果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公告。第 36 页/共 84 页17.2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和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公示2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不影响后续程序进行。17.3中标结果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即视为送达中标人。17.4《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8.签订合同18.1招标人、中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7项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18.2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不影响合同签订时间和无争议部分的执行。 19.废除中标19.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除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之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19.1.1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19.1.2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1.3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19.1.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9.1.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19.2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围标串标等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及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第 37 页/共 84 页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1.开标1.1开标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负责,由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1.2开标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进行。1.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招标人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名单及组成情况,宣读开标会议注意事项。1.4招标人工作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5招标人工作人员按照交易中心系统显示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情况、电子保函/保单情况和收取的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情况,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宣读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记录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宣读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名单。1.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使用信用评价等级的,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各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评价信息并录入交易系统。1.7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需要宣读的内容。1.8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交易系统,核查是否有投标人在系统中有属于拒绝投标情况的记录并拒绝相应的投标人投标。1.9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检查情况、信用评价信息、投标报价、拒绝投标情况等开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提出,均视为符合《**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异议提出时限:1.9.1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9.2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早于12:00的项目,在开标当天15:00前通过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在当天24:00前通过交易系统回复;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不早于12:00的项目,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2:00,招标人回复时间**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7:00。此方式提出的异议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给招标人。异议回复应加盖招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回复。1.10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未按本章1.9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以外的关于开标情况的异议。1.11开标结果进行公告。 2.资格审查2.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2.2资格审查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招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全程进行视频和音频记录。2.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后审会议开始,宣读资格审查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2.4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个审核判断投标人资格函件是否满足相关资格审查要素要求并给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论。2.5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2.6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一小时,特殊情况经资格审查委员**意,可适当**。第 38 页/共 84 页2.7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2.8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并按规定将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2.9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项规定执行。 3.评标环节入围会3.1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人数,选取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3.2评标环节入围会在资格审查完成后,即时在资格审查地点封闭进行。3.3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人数和招标文件第二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规定,选取直接推荐入围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本项目不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无需进行此环节。3.4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排序规则,确定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3.5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规则,根据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和信用评价等级选取剩余的入围投标人。3.6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入围结果表》,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3.7直接推荐入围结果、价格竞争排序、 入围投标人的名单应当与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公示。 4.评标4.1评标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4.2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评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4.3招标人工作人员介绍招标项目概况及经济标书、技术标书审查要素。4.4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澄清情况应当在**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记录。4.5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经济标书分别进行评审:4.5.1交易系统对各投标人的XML文件进行辅助评审。4.5.2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参考交易系统辅助评审结果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或评标要素表中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4.5.3招标文件中设置有成本参考价的,评标专家应同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其是否属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情形。4.5.4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标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合格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4.6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技术标书分别进行评审:4.6.1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指出存在优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对评标要素逐条评审时,应当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不可行、优、良、中、差”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4.6.2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该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4.7评标委员会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4.7.1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和《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评审项目”逐条进行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时,评标委员会组长将各评标专家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一起,集体讨论后形成评标委员会集体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第 39 页/共 84 页4.7.2评标委员会集体对同一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4.7.3评标委员会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则应在《评审意见汇总表》中注明4.7.4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4.7.5各评标要素的评审意见以及综合评价等级要求与独立评审要求相同。4.8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4.9评标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如出现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4.10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一小时,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意,可适当**。4.11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4.12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后,确定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名单,并出具评标报告。4.13进入定标环节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若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即按照评标入围会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项规定排序,在被淘汰的排名靠前的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10家投标人进行评标,若经过补充选取,投标人不足十家时,对所有剩余投标人进行评标。若不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项规定执行。4.14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列表整理。4.15将评标报告与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公示。 5.定标5.1定标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5.2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定标会议开始,宣读定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定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定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定标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直接由其担任组长。5.3招标人工作人员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和定标资料。5.4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确定的定标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的相应规则确定中标人。5.5定标委员会签署定标书。5.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不组建定标委员会的,不进行本章5.1至5.5项,定标书由评标委员会签署或招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5.7将定标结果进行公示。第 40 页/共 84 页六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除各格式的备注内容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1. 通用格式 标书封面2. 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保单包装封面 投标保函(纸质) 投标保函(电子)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3. 资格函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港澳企业决策授权书□港澳企业投标授权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项编制。4. 技术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标书评审要素表》逐项编制。5. 经济标书 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和XML2.0格式编制。6. 业绩信誉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在系统中填写并按顺序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第 41 页/共 84 页投标文件格式:标书封面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投 标 文 件(标书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备注:1. 投标保函/保单无需封面。2. 联系人电话须为内地号码。第 42 页/共 84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保单包装封面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包装内容:□投标保函/保单项目名称: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备注:1、联系人电话须为内地号码。第 43 页/共 84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纸质)投标保函保函编号:致 (下称受益人):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年月日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的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有效期(或**的投标有效期)后 60 日(含 60 日),**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5.被保证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保证人(盖章):单位地址:日期:第 44 页/共 84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保函编号:致 招标人企业名称 (下称受益人):鉴于 投标企业名称 (下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标段编号 )的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的投标有效期)后 60 日(含 60 日),**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5.被保证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 5个工作日内,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保证人(盖章):单位地址:日期:第 45 页/共 84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样式由各保险公司定,但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中必须包含以下特别约定:一、投标保证保险期间至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的投标有效期)后 60日(含 60 日),**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二、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投保人在接受本投标保证保险时,视为已了解本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2.投保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签订合同时向被保险人提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与被保险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3.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投保人放弃中标的。5.投保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被保险人串通投标的除外。三、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保险人享有向投保人追偿的权利。四、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我方收到被保险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达成赔付意向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第二条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赔款以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准。五、被保险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内送达我方。六、本投标保证保险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七、本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被保险人支付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我方的保险责任终止。八、本投标保证保险适用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九、本投标保证保险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第 46 页/共 84 页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复印件或护照个人信息页彩色复印件备注:非港澳企业提供。第 47 页/共 84 页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名)代表本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复印件或护照个人信息页彩色复印件备注:非港澳企业提供。第 48 页/共 84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的施工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投标的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建筑市场秩序。2.自觉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纪律。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不存在串通进行投标的行为,不存在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情形。4.自愿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我司投标报价承接本项目。5.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XML2.0文件代表我公司的投标报价,且与**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一致。6.保证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自觉遵守招标文件约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7.保证接受、配合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查核实。8.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报价、承包合同约定以及技术规范要求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招标内容的所有施工任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目标。9.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签订承包合同。10.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密切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11.保证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不低于内地建筑施工企业。12.保证在开工前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并完成合同备案,开设银行账户。13.保证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至少满足粤建市〔****〕8号文及珠规建建〔(略)的规定,其中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专项条款第一章第5.1项要求,同时保证中标后按招标人及横琴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范执行。其中,第11条至第13条仅适用于港澳企业。本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中标结果,自觉接受相关处罚。备注:本承诺书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第 49 页/共 84 页附件:《主要材料备选品牌、厂家拟定表》第 50 页/共 84 页第 51 页/共 84 页第 52 页/共 84 页第 53 页/共 84 页附件:机械设备和项目管理机构承诺书**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我公司承诺,一旦中标将严格执行下列承诺内容:一、按期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如工期延误则按招标文件的索赔条款执行;并承诺兑现下表中关于工程内容、投入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及管理人员等要求的内容: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委托施工内容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内容投入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职 务 姓名 技术职称 资质等级 证书号 备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备注:表格可按需增加。1.项目管理人员须按珠规建建【(略)规定填报,不得漏报。2.表格可按需增加。二、上述人员及设备按时投入到位,不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如不履行承诺,我公司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违约索赔条款,违约金由贵中心在我公司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三、在承接本工程的施工任务中,若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贵中心的通报批评,自愿接受诚信登记并接受在相关时间内不以任何理由参加贵中心的各项投标活动。四、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市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按规定在**市国税部门缴纳税款,并向**市统计机关报送统计报表。否则愿意接受贵中心废除中标资格的惩罚。五、保证不参与围标、串标,投标及施工过程保证廉洁自律,不向贵中心、监理、设计、造价等建设相关各方人员行贿,并在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廉政协议书。六、保证不低于成本价竞标,若中标后,经审查,发现我公司完全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中标,则贵中心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并接受在相关时间内不以任何理由参加贵中心的各项投标活动。备注:该表格可装订于业绩信誉标书中,按规定格式提供内容,无需单独盖章。第 54 页/共 84 页附件:《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略))《关于明确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通知》(珠发改【****】4 号)《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补充通知》(市信用办 (略)**市建设工程全链条生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珠建质【(略))第 55 页/共 84 页第 56 页/共 84 页第 57 页/共 84 页第 58 页/共 84 页第 59 页/共 84 页第 60 页/共 84 页珠发改〔****〕4 号关于明确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年,我市印发《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略),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咨询、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等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并鼓励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年 10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动开展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略))明确首批参与综合信用第 61 页/共 84 页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机构名单。根据 **** 号文件精神,现明确我市在 117 号文件中所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为国家发改委明确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不采用其他信用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并附首批机构名单。附件:首批参与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机构名单**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 4 月 24 日公开方式:公开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驻珠有关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 年 4 月 24 日印发第 62 页/共 84 页首批参与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机构名单1、百融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汇法正信科技有限公司3、**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泰德信用管理有限公司5、**宜信致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6、**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7、**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8、国诚信征信有限公司9、**未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金电联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1、考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12、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13、鹏元征信有限公司14、商安信(**)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15、**三零卫士信息安全有限公司第 63 页/共 84 页16、**市信联征信有限公司17、**微众税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8、天创信用服务有限公司19、**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元素征信有限责任公司21、中大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22、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4、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25、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26、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第 64 页/共 84 页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补充通知来 源 : 市 信 用 办 (略)享 到为进一步规范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现就执行《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略))(以下称《通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同时提交以下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和银行征信报告:(一)企业所在地级市或以上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具体包括:**市企业需出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报告。市外企业需出具地市级以上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若市外企业在当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没有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出具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或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信用记录证明;市外企业在上述条件都无法实现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出具信用记录证明或“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信息报告。(二)企业所在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征信报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打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提供打印业务的,可由企业开户银行打印。二、鼓励投标企业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如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则无需再出具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记录证明,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第 65 页/共 84 页 - 1 - 珠建质〔(略) 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全链条生产安全 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市建设工程全链条生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特此通知。 **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联席会议办公室 办公室 (代章) **** 年 5 月 10 日 第 66 页/共 84 页 - 2 - **市建设工程全链条生产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链条”系统化解决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隐患,结合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导向,健全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通过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验收等全链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筑牢安全监管链条,消除监管盲区漏洞,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本质提升,安全监管形成有效闭环回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市建设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方式 以实名制管理、信用评价、行政处罚为重要抓手,采取“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专项整治建设工程全链条生产安全隐患问题。 三、重点整治内容 第 67 页/共 84 页 - 3 -(一)整治工程实施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 1.整治违反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行为 (1)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违反“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2)建设单位未保证合理的勘察、设计、施工工期,存在不合理压缩工期的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未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4)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未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5)投标方未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未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6)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第 68 页/共 84 页 - 4 - 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2.整治勘察设计阶段安全生产要点落实不到位情况 (1)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2)设计单位未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未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未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3.整治施工图审查阶段安全生产要点落实不到位情况 (1)施工图审查过程未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未对涉及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意见等设计文件需注明的内容进行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2)未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建设工程和特第 69 页/共 84 页 - 5 -殊结构建设工程施工图落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进行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4.整治工程周边安全资料落实不到位情况 (1)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前未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进行现场复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二)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 1.整治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目未建立安全管理架构,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未建立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履责情况考核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2)临近建(构)筑物、管线设施、暗挖隧道、深基坑等地下工程开工前,未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市住房城乡第 70 页/共 84 页 - 6 - 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3)在改建(改造)项目中,对大型的拆除工程,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未委托具备结构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未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4)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未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保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5)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6)专项方案按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未经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先行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7)未严格履行与相关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未监管项目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第 71 页/共 84 页 - 7 -市公路事务中心) (8)未做好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未对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实行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9)未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协议签订情况进行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10)安全生产检查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责令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停止施工通知书,并书面报告(紧急情况应电话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11)未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建筑工地车辆装载检查登记,出入城市建成区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未严格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限超载车辆不准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2.整治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 (1)未配合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人员履责情况进行考核。(市住房城乡第 72 页/共 84 页 - 8 - 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未按规定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未按规定常驻施工现场,每周向建设单位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上报监理周报,如有重**全隐患,未及时反映到监理周报中,并提出处理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4)未按规定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未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进行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5)未参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6)未与施工单位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到工地现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第 73 页/共 84 页 - 9 -中心) (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验收合格的,未经专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确认先行施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8)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台账进行监管,核对相关票据,跟进专款专用的落实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9)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10)对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工地车辆装载检查登记、出入城市建成区工地渣土运输车辆严格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限超载车辆不准出)的行为监理不到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第 74 页/共 84 页 - 10 - 合执法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3.整治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总责落实不到位情况 (1)未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驻现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2)施工前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辨识,未按施工进度及时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未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高处作业平台等重大危险源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并按节点制定专项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3)施工前未组织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按专家论证报告落实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4)未落实危险源施工现场公示和超前防护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对地下工程和深基坑、高大支模等支护体系的位移、变形进行观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第 75 页/共 84 页 - 11 -务中心) (6)未与监理单位组织论证专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到工地现场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7)未建立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的实名制信息,强化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每日班前教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8)未按规定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9)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不到位,未落实专款专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10)未对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全面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11)未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动工前主动报告和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主动报告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12)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市住房第 76 页/共 84 页 - 12 - 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13)未督促分包单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安全隐患的整改,以及督查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14)未落实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15)未建立健全建筑工地车辆装载检查登记,出入城市建成区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未严格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限超载车辆不准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4.整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 (1)未按规定编制专业承包工程的专项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2)未建立满足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的人员架构,强化每日班前教育,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安全检查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第 77 页/共 84 页 - 13 -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3)专业分包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4)未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三)整治检测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 1.未在资质许可、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范围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检测报告数据不准确、不真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2.承接地下工程和深基坑、高大支模等支护体系安全监测活动的监测机构未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未涵盖相应监测项目和参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3.未严格按照监测规范及监测方案进行监测,采集数据不真实、不准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4.未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检定与维护,确保监测系统的稳定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第 78 页/共 84 页 - 14 - 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四)整治竣工验收过程中安全生产落实不到位情况 1.未按规定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前收尾阶段安全管理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2.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3.工程未经竣(交)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存在生产安全隐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五)整治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 1.未按“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监管项目未按规定委派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2.监管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监督员未按照监督计划开展监督工作,对在建项目进行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3.未加强对监管项目参建单位的履责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限时完成整改闭合跟踪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4.未按不同等级风险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第 79 页/共 84 页 - 15 -实施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5.未将重大、较大风险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未对一般、低风险采用“双随机”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6.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组织现场排险,并逐级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7.未按规定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提升城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改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8.未对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9.未强化对工程关键安全生产节点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运用较多部位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10.未监督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建筑工地车辆装载检查登记,以及出入城市建成区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限超载车辆不准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 **** 年 7 月 31 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 80 页/共 84 页 - 16 -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5 月 15 日)。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5 月 16 日至 6 月 15 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全面排查全链条生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6 月 16 日至 7 月 15 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程项目,要坚决依法予以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推动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7 月 16 日至 7 月 31 日)。各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建立整治工作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增强安全生产第 81 页/共 84 页 - 17 -监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着力推进全市建设工程全链条生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力加强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市建设工程全链条生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工作专班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等单位组成,全面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认真开展全链条生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抓住重大事故隐患关键点不放松。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抓住重大事故隐患这个关键点不放松,将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从事后的查处转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上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动火前“三个一律”、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六不施工”、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危大工程“六不施工”等硬招实招,尤其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第 82 页/共 84 页 - 18 - 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细化完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台帐,严格落实风险管控的措施,对风险系数高且无法通过管控降低风险系数的风险点、风险源,要坚决落实停工整改措施,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切实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执法处罚力度,根本上消除工程建设全链条生产安全隐患。以实名制管理、信用评价、行政处罚为重要抓手,采取“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开展全链条生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对监督抽查发现未进行危大工程动工前报告或未落实季度履责报告的工程项目,各有关单位立即启动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应按程序向省级有关部门依法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经抽查发现报告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坚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提高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自觉性。 (五)充分发挥督导检查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建设项目解决全链条安全生产管理、重大危险源第 83 页/共 84 页 - 19 -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项目建设过程重大风险。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 年 5月 10日印发 第 84 页/共 84 页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