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环保局开发分局关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1年12月份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8-****704****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通讯地址:**市**区**路173号
邮 编:123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阜环开审表〔2021〕19号 | 2021-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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