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凤阳县行蓄洪区大溪河镇北苑小区室外配套附属设施工程二期项目 | ||
项目编号 | czgc(略)-205 | ||
招标人 | 名称 | 凤阳县大溪河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邱主任 (略)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米(略) | |
地址 | 滁州市凤阳县(略)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 (略)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12月30日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海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元) | (略).96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罗昂 | |
证书名称 | 市政工程专业 贰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略) | ||
工期(日历天) | 210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略),则顺延至(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按滁州市(略)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承诺的服务费用标准收取(不包含评审费) | ||
招标代理费 | ****元(不含专家评审费)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略) (6)提起异议的日期。 (1)提出异议的(略)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联系人:汪主任,联系电话:(略)。 投诉书面材料(略):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