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 |
名称:****学区藤元村等5所幼儿园采购及安装项目04包 品牌:详见公告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公告附件 数量:详见公告附件 单价:详见公告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宋千里(组长)、闵刘杰、徐善祥、孙灯勇(业主代表)、吴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约定,柒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9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学区藤元村等5所幼儿园采购及安装项目04包,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30 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28.2345万元
5.采购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6日
6.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11月17日09时00分
7.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业绩:/
10.获奖: /
11.项目负责人:郑浩
12.综合评标法得分:/
13.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榴城镇榴城路229号9楼
联系方式:0552-****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5号中国电信四楼
联系方式:0551-****0359、158****5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灯勇(采购人代表)、朱晓龙(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552-****765、158****502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分项报价表
3.投标响应表
4.项目评审一览表
公告单位:****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