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关于桃花坞路(梦溪路-小米山路)道路大修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镇江市干道办:
你单位《关于办理桃花坞路(梦溪路-小米山路)道路大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桃花坞路(梦溪路-小米山路)道路路面破损严重的问题,缓解居民出行矛盾,提升路段配套功能,提高行车舒适性,按照《镇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镇政发〔****〕50号)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单位报送的桃花坞路(梦溪路-小米山路)道路大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
二、项目代码
(略)-04-(略)。
三、建设地点
桃花坞路(梦溪(略))。
四、建设内容、规模及技术标准
道路为东西向(略),西起梦溪路,东至(略),全场****米,规划红线宽24米,设计速度30千米/小时,人行道均铺装至建筑边。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双轮组单轴100千牛轴载,沥青(略),设计基准期15年。全线改造道路工程(行车(略))、部分雨污水管道工程、道路配套设施、交通附属设施及城市家具等。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万元,如市政府同意实施,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
六、根据《(略),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法人要严格(略),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工程和监理等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
七、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同时应配合本委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八、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不作为办理房屋征收拆迁、工程招投标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且未履行完备(略),项目不得开工实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1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向本委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真实,本批复自动失效。
(略)
****年12(略)
抄送:(略)
(略)办公室 ****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