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162
序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 | 年处理5万吨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内****工园区 |
**市环科****公司 | 项目在厂区东侧建设一座厂房,占地面积约3500m2,在厂房北侧建设4个粉煤灰筒仓,设计年仓储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废冶炼渣1.4万吨、废矿石1万吨、废沙石1.4万吨,粉煤灰1.2万吨,依托******公司制砖生产线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 1.废气:废矿石、废沙石、废冶炼渣、装卸料粉尘采取全封闭厂房阻隔、洒水抑尘等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粉煤灰筒仓顶部产生的粉尘通过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原料储存物料均洒水抑尘,堆场基本无扬尘产生;项目区场地硬化,建立洒水清扫制度,转运扬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较少,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1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2.废水:项目改扩建后工作人员依托现有工程人员,不新增生活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项目运营期叉车、装载机、风机、水泵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音、基础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粉煤灰卸料产生的除尘灰,通过******公司制砖生产线综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