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中心】浠水县巴河镇乡村振兴农村新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EPC)总承包浠水县巴河镇乡村振兴农村新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EPC)总承包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XS-202201FJ-001001001)
【****中心】**县巴河****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EPC)总承包**县巴河****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EPC)总承包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发布时间:2022-01-12 17:20
**县巴河****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EPC)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关于招标文件有投标人提出的相关疑问,经招标人确认,现答复如下:
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中-2.2.**工程费报价 中,投标下浮率与评标基准值相比,每高1%扣0.2分,直到10分扣完为止;投标下浮率与评标下浮率与评标基准值相比,每低1%扣0.1分,直到10分扣完为止。”此处的“每高于1%”“每低于1%”的文字描述,理解上存在歧义,请予以明确。
答:现关于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中投标报价2.2.**工程费报价评分标准明确如下:
1.投标人评标价=1-投标人报价下浮率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有效投标人为 5 家(含 5家)以下的,以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有效投标人超过5家的,去掉一个最高投标下浮率和一个最低投标下浮率后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
3.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F=1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100×0.2 (评标价>基准价时)
F=10-(评标基准值-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值×100×0.1(评标价≤基准价时)其中∶F≥0。
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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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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