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略)
(22)厦产公字第****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下列资产拟通过我中心公开交易。
标的名称 | **市集美区杏林月台路6号二楼招租 | |||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 自****年 1 月11 日起至****年 1 月 20日止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 |
网络竞价 | 报价登记期间 | 自****年 1 月 11 日起(略)1 月20 日我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产(略)) | ||
自由报价期间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
限时报价周期 | 180秒 | 加价幅度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
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略)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略)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略)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略),应提交(略)(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略) **** ****
服务投诉电话:(略)
监督举报电话:(略)
**产权交易中心
****年 1 月 11 日
资产招租信息公告
本(略)拟出租下列资产,根据《**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国资产〔****〕140号)等规定,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已按厦国资产〔****〕140号文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已向本企(略),听取了职工意见。
2、上述内容及(略),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如有不实,我司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3、本(略)委托**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中心对意向承租人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仅作表面的核对,产权交易中心基于意向承租人的保证将有关资料转达给(略),(略)将自行对意向承租人的身份及其他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对交易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进行评估和判断。
4、本(略)保证各意向承租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在信息公告发布后不撤回上述标的,否则将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合同期租金底价的5%作为赔偿。
5、本次招租标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出租,本次招租行为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及批准程序。
本(略)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名称 | **市集美区杏林月台路6号二楼整体招租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详见《(略)案》 | |||
三 、 其 他 交 易 事 项 | 招租底价 | 详见《(略)案》 | 招租期限 | 5 年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否 | 保证金 | 详见《(略)案》 | |
拟公告期限 | 10 日 (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 □是 R否 | |
竞价方式及受让(略) | R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拍卖,价高者得 □其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2、意向人须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租金价款外是否含有其他需承租人承担的费用 | 1、应缴**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由承租方承担。 2、详见合同及方案 | |||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 √不(略),按照 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终止挂牌 □其他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该房屋一(略),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承租人如需使用,需征得原承租人同意并支付相关费用;承租人成交后,如在3个工作日内无法就电梯、楼梯使用事项与原承租人达成一致的。原承租人最晚(略)拆除工作,承租人需在电梯、楼梯完成拆除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梯和楼梯的安装及验收工作,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人需负责二楼防水工作,负责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 |
信息公告发布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