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基本情况:(略)投资300万元,在(略)从事工业用胶辊、钢辊制造项目。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1月6日至1月12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略):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附近农户运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配料、投料粉尘和密炼、开炼、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1#喷淋塔+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磨加工粉尘经自带软管抽吸收集后和打磨粉尘、涂胶、晾干、聚氨酯加热熔融、浇注和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进1#布袋除尘器+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标准,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
3、噪声(略)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金属边角料、废橡胶边角料、废橡胶屑、废包装袋、收集的粉尘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废包装桶(HW49)、喷淋塔废液(HW49)、废活性炭(HW49)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
联系电话及传真:(略)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