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轻烃异构一体化—碳四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626 (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轻烃异构一体化—碳四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省**市**县工业新区宁洛高速西北侧**化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科泓****公司
五、项目概况
在现有厂区北部预留空地上建设轻烃异构一体化—碳四综合利用联合装置和废酸再生、甲醇制氢辅助装置,联合装置中包含原料预处理、异构化、工业异辛烷三个单元,项目建成可年产32万吨工业异辛烷。项目所需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辅****公司现有工程并建设相应的公辅工程。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预处理、异构化、异辛烷联合装置废气进入干气管网,作为导热油炉、加氢加热炉燃料,甲醇制氢废气加压并入干气管网,与燃料气一起进入导热油炉、加氢加热炉燃烧处理。加氢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尾气经36m 高排气筒(DA005)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尾气经25m 高排气筒(DA006)排放;新增内浮顶罐废气经“冷凝+吸附”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经20m 高排气筒(DA007)排放;废酸固定顶罐含酸废气、废酸回收产生的废气治理依托现有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现有50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1个火炬系统,用于处理非正常工况及事故状态下废气。项目加氢加热炉、裂解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硫酸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中相关标准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废气SO2、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要求,NOx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中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明管设置。项目生产装置废水、双碱法脱硫废水、初期雨水经管网收集依托****处理站处理后,与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余热锅炉排水、生活污水一起经总排口接****处理厂。其中高盐废水采用MVR蒸发析盐预处理,酸性废水采用碱石灰中和沉淀预处理。****处理站处理能力450m3/d,采用“中和+调节+二级气浮隔油池+A2/O”工艺处理,接管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从严执行。****处理厂处理达标****处理厂深度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相关规定。废加氢催化剂、废脱硫剂、废异构催化剂、废脱氯剂、废SO2转化催化剂、甲醇制氢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导热油炉中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吸附剂、废盐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依托现有6550立方米和4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兼做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设置DCS控制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等。项目新增装置区、罐区、污水运送管线等区域应实施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项目设施的设置需要确保距扩建后的宁洛高速公路路基边缘最近距离满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相关安全距离要求。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要加强扬尘治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以厂界为边界设置6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020-341122-26-03-017488)
******分局初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