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石斛“药食同源”研究样品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县**镇衡**路35号
成交金额:****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石斛“药食同源”研究样品采购项目 品牌:**** 规格型号:石斛干条、石斛粉 数量:石斛干条220克、石斛粉36889克 单价:石斛干条27.27元/克、石斛粉31.83元/克 |
五、评审小组名单:王业才、何琴、张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的收取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地址:****开发区高桥湾路
联系人:郑亚
联系电话:151****8281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政务区国投大厦(淠**路以南,**大道以东)
联系人:刘骥
联系方式:0564-****033/199****951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骥
联系方式:0564-****033/199****9513
十、附件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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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