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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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2000吨环保树脂瓦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镇托头岭村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镇托头岭村,现有年产2000吨环保树脂瓦的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采用PVC树脂粉全新料。企业为应对市场需求,节省生产成本,拟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将现有项目PVC树脂粉全新料部分替换为PVC树脂粉破碎料(旧料),同时新增一台破碎机及磨粉机,其他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不变。主要建设内容为:**破碎、磨粉车间,配套建设粉尘废气处理装置,其他公用、辅助、环保工程利用现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产品及设备冷却水经自然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循环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地面破损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 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集气罩、风机、破碎机、磨粉机、挤出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厂界外监控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要求;挤出造粒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他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上料、破碎、磨粉废气经收集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后,分别通过两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破碎机、挤出机等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管理一般固废暂存场,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布袋收集粉尘、一般性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0.9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