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2021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幼儿园监控、无线覆盖、网络接入、广播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
中标(成交)价:(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略)2021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幼儿园监控、无线覆盖、网络接入、广播采购项目 服务内容:(略) 供货期:中标(略),2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略)。 |
五、(略):
孙方敏(组长)、李炎、韩啸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略):12104.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略))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略)
2.公告发布日期:(略)
3.招标(采购)日期:(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三)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略)
5.对其他供(略),无法提供合法(略)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略):
1.单位给经(略)
九、凡(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18119985577 (略) 19159661413
十、附件
(略)
2022年1月17日
最终排名.pdf二次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