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石灰中标公告
生石灰
询价单号 | ****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柴宇 | 联系电话 | 182****2796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1-12-31T17:00:00.00008: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1-12-31T17:00:00.00008:00 |
****000002 | 生石灰 | 5000.0000 | 吨 | 2022-03-31T00:00:00.00008:00 |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市**区**路168号
二、保证金额度:100
三、商务条款:
询价条款:一、交货地址: **省**市**区**路168号二、保证金额度:0元三、商务条款:包装标准物资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物资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包装费用由供方负担,包装物供方不回收。交货验收1.交货:交货方式为供方送货,供方在交货时应交清产品合格证及送货清单等相关资料。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二十天交货,若延期交付合同产品每天按延期产品的价款0.5%进行罚款,罚款最多不超过合同延期产品价款的5%。3.交货地点:**省**市**区**路168号。供方负责运输至需方仓库,运费自理。4.实物验收:收货单位根据供方提供的送货清单及合同进行验收,对于货物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数量等应与合同中约定的相符(需方只对产品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和数量进行验收,但对其性能应依据使用情况确定)。5.质量验收:以需方实际使用结果为准,若在质保期内供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无条件实行包退、包换并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抵达现场予以解决,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若因产品质量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将由供方负责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需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7日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产品外观);内在质量异议可以随时提出,在异议期间,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2.需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3.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需方处理意见,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付款结算: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全额货款,(分期付款合同除外)。第一次**供应商,等产品试用合格后通知开发票。质保期为12个月。四、中标、废标原则:一、中标原则: 1、原则上在技术要求满足的情况下总价最低供应商中标。 2、若拟中标供应商单项报价高于历史价,或者拟中标供应商单项报价低于历史价但不是最低报价,则进行二次谈判,按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3、在我公司有良好使用业绩的优先中标。4、总价五千元以上关键设备备材可进行综合评标后进行定标。 5、进口件或品牌产品有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证书优先中标。二、废标原则: 1、报价与我方要求不符者,可废标 2、我方要求提供资料者未提供者,可废标 3、公开采购包内报价出错率超过20%者,可废标。 4、公开采购执行过程中,涉及采购标的或相关要件(如技术标准、付款条件等)发生变更时,原则上应中止公开采购程序,向全部相关方明示中止原因,重新发起新的公开采购要约。5、若中标公示后,供应商无法履约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无法履行供货的,可废标,无法****公司黑名单目录并上报欧冶平台处理。6、坚持质优价廉,反对恶性竞争。但预中标价格高于最近采购价,招标人与预中标人协商议价或终止采购; 7、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投标作废 7.1不符合询价单关于供应商资格、商务、技术等要求的; 7.2参与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并提供有力证据的可废标;8、常规项目采购不足三家供应商报价可废标(专有技术单一供方报价可转为议标)9、不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可取消中标资格。五、报价要求:1、价格包括:买方指定仓库交货的不含增值税价格(含运杂费、包装费和保险费),合同执行期内有效; 2、报价如为升级、替代型号请注明,并保证新旧型号的完全互换性并提供用户确认资料,否则报价无效; 3、报价请注明品牌、原制造商、原产地,上级供应商,据此作为入库验收、溯源的依据,原制造商、上级供应商必须填写全称; 4、报价时供应商应保证填写的制造商、产地、上级供应商等信息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情况,买方保留追溯的权力; 5、原则上开标后不再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更改说明,除非是操作性的错误,例如小数点错位、计量单位错误等,允许修正后进入评标程序;6、参与投标供应商务必在确认好型号、材质、品牌等相关要求之后再报价,如由于供方失误等原因导致的报价错误,一切责任由供方自行承担。七、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若买受人出现生产计划、结构调整等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出卖人,且买受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八、 违约责任:(一)出卖人提供的货物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货物质量标准,而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付因此发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二)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每日按逾期货物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未交货,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因此所受的其他损失(含另行采购的损失)。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0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报名要求.docx
附件下载:加气块用生石灰.doc
**** | ****5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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