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持有的**市城中区映山街15号佳圆大厦二层1至21号、22至52号商业房屋分别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1-701(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 17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标的 | 房地产 | |||||||||||||
标的简介 | 一、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地理位置 | 建筑面积 (㎡) | 转让底价 (元) | 交易保证金 (元) | 竞价阶梯 (元/次) | 备注 | |||||||
1 | **市城中区映山街15号佳圆大厦二层1至21号 | **市(略) | 467.35 | 3,357,349.20 | 370,(略)0.(略) | 1(略)0 | 房产所有权证号为柳房权证字第A(略)29522号,土地证号为柳国有(2(略)8)第1(略)199号,用途为非住宅,房屋结构为钢砼结构,房屋总层数16层、所在层数为2层,房屋户型开间,房屋朝向为南朝向,租赁情况为无租赁。 重要提示:标的1与标的2房产已打通,受让人如有需要,需自行进行面积的分割,转让方(略),标的以现状转让,实物具体情况以(略),请谨慎参拍。 | |||||||
2 | **市城中区映山街15号佳圆大厦二层22至52号 | **市城中区映山街15号佳圆大厦二层22至52号 | 552.4 | 3,968,331.30 | 440,(略)0.(略) | 1(略)0 | 房产证号为柳房权证字第A(略)29518号,土地证号为柳国有(2(略)8)第1(略)2(略)号,用途为非住宅,房屋结构为钢砼结构,房屋总层数16层、所在层数为2层,房屋户型开间,房屋朝向为南朝向,租赁情况为无租赁。 重要提示:标的1与标的2房产已打通,受让人如有需要,需自行进行面积的分割,转让方不负责房屋面积的分割,标的以现状转让,实物具体情况以现场及实际为准,请谨慎参拍。 | |||||||
二、标的简介 本次转让标的为(略)持有的**市城中区映山街15号佳圆大厦二层1至21号、22至52号商业房屋,分别转让。标的坐落于**市城中区映山街15号佳圆大厦二层1至21号及22至52号,隶属于**市城中区,小区东面临映山街,西面临住宅区,南面临金秋大厦,北面临耀鑫大厦。标的周围路网较密集,路网的通达度较高,附近主要道路有映山街等道路相通,道路状况较优。标的所处区城目前开发程度已经成熟,已经实现六通,基础配套设施齐全。 标的建筑物总层数为16层,所在层为2层,朝向为南朝向,户型结构为开间,闲置状态。所在建筑物外墙刷涂料,无明显漫蚀或剽落的痕迹,根据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及了解,该建筑物约于2(略)6年建成,房龄为15年。标的铝合金窗,室内地面铺地砖,内墙面剧乳胶漆,项棚面刷涂料,吊项。水电到位,使用正常。该商铺房地产的主要电路采用暗线布置,水电等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正常。综合成新率75%。 标的1与标的2房产已打通,受让人如有需要,需自行进行面积的分割,转让方(略),标的以现状转让,实物具体情况以现场及实际为准,请谨慎参拍。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标的1:3,730,388.(略) 标的2:4,409,257.(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09月16日 | |||||||||||||
评估机构 | **方中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详见标的清单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5(略)7420976657 注册地:中国((略)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金海路20号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1号楼11层1118号 0771-5782013 法定代表人:(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略)。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略)用权、房屋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略).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略) | (略)关于批量处置胡洪文系列项目等抵债资产的请示 桂担保报〔2021〕126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金融投资集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现场会议决议 金投董决【(略) | |||||||||||||
特别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略)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了(略),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略)。不因房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3.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壮族自治区**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桂0103执4283号之五]和[(2016)桂0103执4282号之五]分别将**月圆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市映山街15号佳圆大厦二层1至2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柳房权证字第A(略)29522号、土地证号:柳国有(2(略)8)第1(略)199号】商铺作价5055040元,位于**市映山街15号佳圆大厦二层22至5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柳房权证字第A(略)29518号、土地证号:柳国有(2(略)8)第1(略)2(略)号】商铺作价5975(略)0元,交付申请人抵偿被执行人所欠债务,并过户至申请人(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略)7420976657)名下。申请执行人(略)应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有关机构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截止评估基准日,(略)未持上述裁定到有关机构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4.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5.标的物未设立抵押权。 6.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略)。 | |
标的交割 | 1. 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2.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略) 2.交易价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略),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略)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略),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略)。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 **市城中区映山街15号佳圆大厦二层1至21号、22至52号 展示时间:(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 ||||
项目贷款咨询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 1 /17 至 2022/ 1 /28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略)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20 年 月 日 :(略)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略)(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略) ③自然人:(略) (3)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略)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略)。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略)。成交后,受让方凭(略)。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略),意向受让方(略),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略),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略)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略),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略),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略),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略) (6)违反法律法规(略)。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3.竞价成交且不(略),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略)。 4.未成交者(略)。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详见标的清单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9日10 :(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略)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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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标的咨询 | 陈经理 (略) |
技术支持 | 报名咨询:(略)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略),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略)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凯旋路15号**绿地中心5号楼 | |
其 他 | 监督电话:(略)(自治区国资委) (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受让(略)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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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7175056542(略)2.doc下载附件
20220117175056812(略)1.doc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