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1、济宁红星小区34号楼东单元4层东户
1、济宁红星小区34号楼东单元4层东户
CQSWSZ(略) |
1、济宁红星小区34号楼东单元4层东户 |
房产 |
济宁市投资中心有限公司 |
济宁市公共资源(略) |
金额 |
(略)元(人民币) |
6工作日 |
2022-01-19 |
否 |
网络竞价 |
1、本次拍卖的7套住宅所占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划拨土地,拍卖成交后的房地产价格中不包含土地出让金价值;买受人应先行办理土地出让手(略)因面积的改变和调整,拍卖房屋存在出租情形,按照拍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竞买人拍卖成交后需继续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 2、本次拍卖的标的不动产证为大证,拍卖成交后需要进行分割过户,房地产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分别承担,规定未明确的,由买受人承担。 3、所有房地产全部以现状拍卖,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天然气、暖气、网络等变更或开户手续,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他未明确产权人缴纳的相关费用亦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4、标(略),经协商,确定装修价值为人民币捌万元(¥80000元),不包括在出让人房屋拍卖价格内,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款项后须另行支付原承租人8万元装修款,由拍卖人代收,承租人承诺收(略),装修设施不做改动。 5、标的4装修价值包括房屋内部墙体粉刷、水电管线改造、地砖和墙砖、吊顶、灯具、整体厨房、壁橱、博古架隔断、更换门窗及室外院子改造等项目。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向山东中诚拍卖有限公司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出让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成交房地产权属转让过户手续,过户过程(略),规定未明确的,由买受人承担。房地(略),出让人将成交空置的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租赁合同到期,原承租人拒不搬出房屋的,由买受人依法行使房屋所有人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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